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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1330500002564141P/2025-1010319815
  • 文件编号:湖政发〔2025〕1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8-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有效性:有效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8 10:26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府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514号)。现解读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5107元,低保标准应适时调整。

(二)如何确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批复》(浙民复〔20259号)要求,依据全省各地人均消费支出、上年度低保标准等情况,确定杭州、宁波调至每人每月1310元,其他9市调至每人每月1190元,新标准自各地公布后次月起实施。

(三)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是多少?

根据省级文件要求,建议将我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145元提至每人每月1190元,增幅3.93%

(四)具体的实施时间?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81日起执行。

 

 

解读人:方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