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0-00078 | 发文时间: | 2020-0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办发〔2020〕19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湖政办发〔2020〕1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5日
湖州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改革试点,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康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由基本化向多元化转变、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力争到2022年,全市初步形成养老服务政策制度更加健全、设施功能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品质标准大幅提升、医康养结合跃上新台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建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指导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建立改革试点评估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依托第三方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建立服务商失信退出和惩戒机制。有效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充分立足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编制《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措施。
(二)探索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对全市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分布及服务需求情况开展筛查摸底评估工作,加强科学分类,并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强化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高龄津贴等惠老制度,探索扩大政府兜底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创新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2020年,出台《湖州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制定《湖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三)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通过公建民营、服务外包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充分发挥专业化养老机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城市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对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网点的"1+N"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2020年,全市培育大型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2家左右。到2022年,全市培育大型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4家左右。
(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通过"1+5"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和示范乡镇(街道)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建设全市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按照基础数据全面归集、养老服务全域覆盖、安全品质全程监控的思路建设运营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智能化闭环管理。依托"12349"便民服务热线,采取"线上+线下"的运作模式,打造一站式"虚拟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快捷精准的"菜单式""个性化"养老服务。2020年,基本建成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到2022年,智慧养老服务实现全域覆盖和全程监控。提升养老服务数据使用水平。整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分布、收费、服务等基本信息,开发养老服务"关爱地图"。加快推进老年卡的信息整合应用,通过老年卡大数据动态收集与分析,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实时、精准、高效。加强智慧养老产品创新应用。推广睡眠传感器、生命体征探测设备、人脸识别应用设备等智能产品,强化老年人紧急求援、GPS定位、家庭红外感应监控及生理健康实时监测等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依托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协作,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及优秀团队。提升本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领军人才纳入"南太湖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鼓励本地高校开设养老服务或相关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形成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的专业建设模式。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全覆盖。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基层养老护理员等开展"阶梯式"培训。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以赛促训提高护理水平。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促进家庭成员有效处理和应对老年人各类突发状况的能力。加强养老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鼓励邻里互助、银龄互助等多种互助养老模式。探索"时间银行"运行和储备机制,建立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2020年,建立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养老护理员集中培训率达到90%。到2022年,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体系基本健全,所有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占比80%以上,培育养老服务领军人才不少于20人。推动持证上岗的养老服务人员增加特殊岗位津贴,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服务质量挂钩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到2022年,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制度,形成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着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医养设施提能升级。探索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与照料中心毗邻建设。鼓励建设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中心和护理站等接续性康复医疗机构。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丰富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老年人慢病管理。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项目,提高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推进医养康融合服务。通过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执业点或社区护理站、护理中心等康复护理机构,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协作等方式,强化康复服务功能,为区域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和健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或开放养老床位。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依托"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通过建立"家庭医生+网约护士+护理员"的康养团队,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及康复期、终末期患者提供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在内的"家庭病床"服务。到2022年,建立"家庭病床"1000张以上。
(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地方立法,依托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进一步修订完善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团队、监督管理"五大标准",促进各类养老服务主体规范发展,以标准化手段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对标准开展评估督查,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和"12345""96345""12349"等服务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到2022年,基本建成涵盖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体系。
(八)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完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开展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示范型乡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构建"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示范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三级社区居家服务网络。2020年,各区县建设1个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示范型乡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推动城乡社区"三中心合一"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科学编制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确保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点、有效保障。推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卫生服务中心、幸福邻里中心设施联建、验收同步、运营合一,在"家门口"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升级嵌入式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2020年,城乡社区"三中心合一"综合服务中心达到40家左右。到2022年,"三中心合一"综合服务中心达到150家左右。开展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失能老年人家庭全覆盖。2020年,完成500户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2年,完成1500户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投入力度。通过整治提升、原址改扩建等方式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到2022年,所有敬老院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完善养老院公建民营管理和服务办法,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九)探索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依托全市现有248个社区、962个村的11399个社区社会组织、85万注册志愿者,通过"党建+社建""社工带义工"等方式,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乡贤参事会""红管家""五老服务团"等社区社会组开展"家门口"养老服务,推广"微孝餐吧""周末陪聊""爱心敲门"等志愿服务品牌。2020年,通过公益创投,设立社区养老"微项目"。到2022年,形成一批在社会上有口碑、有影响的养老志愿服务品牌,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个以养老服务为主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和老年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优化"中央食堂+配送餐"模式。鼓励社会主体运营中央食堂,政府通过提供场地、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通过"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方式,实现"中央食堂"可持续运营。2020年,建成"中央食堂+助餐点"运营点10个以上。到2022年,各区县均拥有1家以上规上餐饮企业承接中央食堂助餐服务,80%以上城乡社区老年人享受助餐服务。
(十)探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依托现有的康养项目试点开展康养联合体建设,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等不同老年人群体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全周期、精准化的分层分类康养服务。发挥康养联合体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以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阵地,推动康养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让老年人居家享受专业康养服务。探索康养服务与医保、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相互衔接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康养服务人员培训机制和岗前培训、岗中培训、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康养培训体系,建设首个康养人才培训基地。依托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展示、租赁、销售等服务,健全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2019年9月—2020年9月)。成立湖州市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细化部署任务。建立督查机制,每半年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年召开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各地试点成果。
(二)总结验收(2020年10月—12月)。召开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验收会,做好上级专家评估组考核迎检工作。
(三)复制推广(2021年—2022年)。在全市推广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创新成果,形成人员全覆盖、服务有特色、保障有重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考核。发挥湖州市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将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确保责任落实。
(二)完善政策保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抓紧制订出台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配套政策。以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短板问题为重点,加快落实行业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扶持政策。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
(三)严格资金保障。建立分级负责和项目补助相结合的财政支持机制,保障落实试点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基础上,市、区县两级要将试点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四)强化专业指导。成立改革试点专家指导组和长三角社区养老服务联盟专家库,充分链接国内外养老领域高校院所和权威专家资源,指导推进试点工作。
(五)扩大舆论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和社区(村)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养老服务合力。
附件:1.湖州市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湖州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点
任务分工
附件1
湖州市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纲(市长)
副组长:夏坚定(副市长)
成 员:夏 威(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 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大数据局局长)
梅梓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有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朱荣章(市民政局局长)
钱洪文(市财政局局长)
王 树(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王晓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戴 健(市建设局局长)
饶如锋(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许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朱荣章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建荣(市民政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湖州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2020年具体要求 | 2022年工作目标 | 牵头 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工作网络。 |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至少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开展1次以上督查,研究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 1.充分发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2.建立试点工作督查机制,定期督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调研,完成调研报告1篇。 | 市民政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 | "三中心合一"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 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与卫生服务中心、幸福邻里中心"三中心合一"综合服务中心,实现设施联建、运营合一。 | 实现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城乡社区"三中心合一"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达到40家左右。 | 1.城乡社区"三中心合一"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达到150家左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2.实现城乡社区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等服务基本覆盖。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
3 | 创新基本养老服务合作模式 | 鼓励城乡养老服务场所由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承接运营。推进机构与社区、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优化养老服务体系。 | 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基本实现社会化运行。 2.推进城市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参与广大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供给。 | 1.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均实现社会化运营,养老服务内容更为广泛。 2.推进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融合发展。 | 市民政局 | |
4 | 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 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提高困难老年人救助力度。 | 制定《湖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5 | 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 |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和企业,支持社会企业和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老年家政服务、助餐、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加快形成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知名品牌。 | 全市培育大型连锁化、规范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2家左右。 | 全市培育大型连锁化、规范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4家左右。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
6 |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 | 依托城乡社区"三社联动"基础,通过"党建+社建""社工带义工",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 通过公益创投设立社区养老"微项目",撬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 | 1.形成一批在社会上有口碑、有影响的养老志愿服务品牌。 2.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个以养老服务为主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和老年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 | 市民政局 | 市文明办 |
7 | 优化"中央食堂+配送餐"模式 | 配送餐服务形成有效覆盖,逐步解决独居、孤寡、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在内的全体常住老年人吃饭问题。 | 建成"中央食堂+助餐点"的运营点10个以上。 | 每个区县均拥有1家以上规上餐饮企业承接中央食堂助餐服务,80%以上社区老年人能够享受助餐服务。 | 市民政局 | |
8 |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为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从而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 | 完成5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完成15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市民政局 | |
9 | 着力提升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能力 | 以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 1.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2.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以上。 3.实现每千名老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4.9张以上。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90%以上。 | 1.实现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 2.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稳定在70%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稳定在65%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0%以上。 3.实现每千名老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5.5张以上。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95%以上。 5.建成医养结合机构40家。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民政局 |
10 | 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 建立"家庭医生+网约护士+护理员"的专业康养团队,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 推动护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 建立"家庭病床"1000张以上,为老年人定期查床、治疗、护理等服务。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11 | 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 |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兜底保障、监管调控等方面的作用。 | 1.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出台《湖州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 | 1.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2.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12 | 加快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 | 打造"一库四中心"的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 | 完成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 | 智慧养老服务实现全域覆盖和全程监控。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大数据局 |
13 | 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 整合资源,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养老服务智慧化监督和管理。 | 1.依托"12349"便民服务热线,提供为老服务咨询,搭建为老服务平台。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监管对护理员上门服务进行服务记录,并根据服务内容对服务进行回访,最终形成监管统计分析报表,对服务商服务情况进行考评确认,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真实有效,提高养老服务水准。 | 1.构建幸福养老"关爱地图",实现老年人基本情况、服务需求及养老服务设施一键查询。 2.实现智慧监管,依靠人脸识别技术,捕捉对比出中心人员活动情况。 3.成立智慧健康养老研究院,提高养老智慧化水平。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大数据局 |
14 |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 建立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对养老护理员集中培训率达到90%。 | 1.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健全,所有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占比达80%以上,培育养老服务领域领军人才不少于20人。 2.引进优秀养老服务人才,加大人才队伍扶持力度,以激励机制留住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 市民政局 | 市人力社保局 |
15 | 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 | 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 | 1.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试点工作资金管理。 2.统筹有效使用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 1.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有效使用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健全和规范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使用。 | 市财政局 | 市民政局 |
16 | 确保试点资金执行到位 | 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资金执行进度任务。 | 做好资金使用进度和绩效评估工作,将中央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到位。 | 试点资金管理符合规范,100%执行完毕。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日印发
文字解读《湖州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我市于2019年8月,成功获批第四批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单位(我省同期获批的还有丽水市)。试点由中央财政补助1900万(丽水市1600万),经充分调研论证,资金已分配至各区县(含南太湖新区,下同)。试点期限三年,今年下半年民政部组织专家评审,每个省评选一个优秀单位,中央财政奖励优秀单位100万元左右。根据上级试点要求,我市须制定试点方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试点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前期,我局组织开展了《湖州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规划了10项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要求,旨在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彰显优势、补齐短板,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我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一)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基础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全覆盖、健网络、优服务”的思路,着力在夯实基础设施、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区县综合型、乡镇(街道)示范型、城乡社区标准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三级服务网络基本成型,为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止2019年底,在建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6家,建成示范型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2家(今年底实现全覆盖),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66家,实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形式,为全市2.11万名困难、孤寡、高龄、独居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存在的短板
一是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标准偏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较窄、普惠性不强、服务内容单一。二是养老护理人才存在短缺。护理市场供求不平衡,护理人员队伍普遍存在“三低一高”现象(职业认同度低、社会地位低、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高素质人才难以引进和留住,护理人员短缺成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的主要瓶颈。三是养老智慧化程度偏低。尚未运行统一的养老服务管理服务平台,居家养老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程度不高,区域间、行业间、部门间养老数据没有共享。
三、工作方案编制相关情况
《工作方案》主要分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并明确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重点任务分工。
(一)总体目标。推动养老服务由基本化向多元化转变、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力争到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政策制度更加健全、设施功能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品质标准大幅提升、医康养结合跃上新台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聚焦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健全、服务提升,拟定“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水平、探索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等十个方面16项重点任务。
(三)实施步骤。2019年9月-2020年9月,开展试点;2020年10月-12月,总结验收;2021年-2022年,复制推广。
(四)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考核、完善政策保障、严格资金保障、强化专业指导、扩大舆论宣传五个方面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