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11-00491 | 发文时间: | 2011-1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办发〔2011〕161 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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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政办发〔2011〕161 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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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根据
《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湖州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
“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紧紧围绕《湖州市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2006—2010 年)》,以提高老年共享经济社会
发展成果为总抓手,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强力推进老年社会保
障、老年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基础设施、老年法制建设、老年精
神文化生活、老年社会参与六大体系建设,老龄事业得到进一步
发展。
(一)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企
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增长 10%,2010 年人均养老金达到 1557
元。出台了《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城乡无
养老保障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全市有 79.3 万名城
乡居民参保,有 38.2 万人领取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
障金领取人数为 11.5 万人,生活保障和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
每人每月 345 元和 265 元。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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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规范,集中供养率由 2005 年的 94.7%
提高到 98.7%,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65.4%。
市区城镇低保标准由 2005 年的每人每月 230 元提高到 340 元,
年均增长 10.3%;农村低保标准由 2005 年的每人每月 120 元提
高到 204 元,年均增长 14.2%。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从 2005
年的每人每月 200 元提高到 400 元。
(二)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十一五”末,全市建
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7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720 个。农村 60 岁
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 32.4 万人,老年人健康档
案建档率为 95.7%。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和农村参合农民享受两年
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建成退休人员门诊就医刷卡信息系统,市
区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门诊医疗统筹。各级医疗机构对 70 岁
以上老人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老年人在挂号、就诊、检查、
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实行优先服务。老年医疗救助制度不断
推进。全市医疗救助筹资标准从人均 6 元提高到 8 元。全市建立
起困难老年人(群众)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大病救助相结
合的医前、医中、医后全程医疗救助模式。实施困难群众惠民医
院就医减免医疗费优待政策。“十一五”期间,惠民医院共减免
1.46 万人次、1270 万元医疗费用。全市共为 2402 名贫困老年
人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了复明手术。
(三)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十一五”期间,完成市社
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和市福利院二期改扩建工程,安吉县福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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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工程竣工,吴兴区碧浪湖老年公寓、红丰老年服务中心、德清
县莫干山老年乐园等民办养老机构完成改造扩建。全市建有各类
养老服务机构 78 家,总床位 9804 张,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
2 张,总入住老人 3796 人。其中国办养老机构 4 家,床位 1417
张;乡镇敬老院 59 家,床位 5225 张;民办养老机构 15 家,床
位 3108 张,占总数的 31.7%。开展农村敬老院星级创建和转型
升级活动。“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共投入 9862
万元,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 47 家,其中有 33 家转型为农村综
合福利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四级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市、县
(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6 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46
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91 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 416 个。
建立困难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自然增长机制。2010 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 307.62 万元,有 6037
名低保、孤寡、高龄等困难老人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每月 39.6 至
78.6 元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
制定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5 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88 号)等政策。
(四)老年文体事业进一步发展。“十一五”期间,市老干
部活动中心与老年大学扩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市本级、德清县、
长兴县老年活动中心相继建成使用。累计建有各类老年活动中心
(室)1141 个,其中四星级 7 个、三星级 215 个,90%以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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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建有老年活动室。老年教育不断发展。全市现有老年大学(学
校)10 所,省老年电视大学分校 6 所,市、县区全部建立了老
年电视大学分校,中心城区老年电大教学点覆盖率 75%以上。老
年电大学员由 2005 年的 6264 人次增加到 22350 人次,年均增长
37.5%。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建成由市、县图书馆为重点的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市、县两级地方特色文化信息数据库。
老年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十一五”期间,培育老年文体团队 35
个,新创作老年文艺作品 23 件,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 2725 场
次。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十一五”期间,投入体育彩
票公益金近 1 亿元,建成社区(村)篮球场 195 个、门球场 77
个、气排球场 25 个、地掷球场 17 个,安装健身路径 270 条,经
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近 30 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 60%。
(五)敬老爱老氛围日益浓厚。“十一五”期间,全市把敬
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城镇、文明家庭创建内
容。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省老龄工作规范
化社区创建和敬老爱老爱心奖、老有所为奉献奖、支持老龄事业
公德奖、孝亲敬老之星、孝亲敬老楷模、魅力老人等评选活动,
树立尊老敬老助老典型。开展“朝霞与晚霞同辉”活动。组织万
名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进社区和养老机构开展结对为老服
务。开展全国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制定了《湖州中心城区创
建老年友好城市评定标准》、《湖州中心城区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工
作考核标准》和《湖州中心城区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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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测评标准和考核标准,加大创建力度,中心城区老龄工作氛围
更加浓厚。
(六)老年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出台《湖州市优待老年
人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老年维权网络,维护老年人合法
权益。全市累计建成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 6 个,乡镇法
律援助(老年维权)工作站 71 个。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村)
活动,面向基层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为老年人优先提
供法律服务。在各律师事务所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对 70 岁以
上老人免收服务费。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案件。公安部门对侵害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打击和处理;各级法院积极实施
司法救助,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
确有困难的,给予缓交、减免的优惠,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
理、优先执行,对重点涉老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扩大宣传效果。
各级老龄组织加强与部门工作协调,做好基层涉老纠纷调解工
作,参与涉老案件的审判,增加老龄部门为老年人维权说话的话
语权,使大量涉老纠纷和矛盾得到化解,促进了社会稳定。
(七)存在问题。“十一五”期间,我市的老龄事业取得了
长足发展,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相比,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
题。一是对老龄问题的认识度和重视度不够。随着人口老龄化对
经济社会影响的日益加深,必然对政府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和加
强公共服务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目前还缺乏系统深度研究和具
有前瞻性、实效性的应对举措。二是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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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缺陷,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脆弱,养
老保障水平较低,农村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三是老年医疗保障
水平还比较低。农村老年人和企业退休职工、低保老人医疗保障
待遇较低,老有所医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特别是高龄、高发病期
老人和无经济来源老人尤为突出。四是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
平衡。目前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但农村居家
养老服务发展还相对缓慢,提供服务相对单一。五是养老服务产
业发展相对滞后。养老服务社会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
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六是老龄工作力量薄弱。
目前县以上老龄专职人员仅 8 人,吴兴区、南浔区还无老龄机构
和人员编制,乡镇、街道老龄工作人员多以兼职为主,年龄老化、
经费不足,与老龄事业发展和日益繁重的老龄工作任务要求不适
应。
二、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2010 年全市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 49.15 万人,占人口总
数的 18.91%,比全省平均高出 2.31 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二位。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年均增长率达 4%,
到 2015 年,全市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 60 万,占总人口的
比重将超过 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
加深的同时,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更加明显。据推算,到 2015
年底,全市 80 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 10 万人,占老年人口的
1/6,空巢老年人家庭比例将达到 2/3。“十二五”时期,我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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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事业发展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老年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劳
动年龄人口赡养负担加重,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年医
疗卫生护理消费支出压力越来越大,农村老龄问题进一步显现,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增强。
“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以下挑战:快速增
长的老年人口与社会保障能力滞后的矛盾;急剧增加的空巢老人
和不能自理的老人给家庭、社会养老带来沉重负担的矛盾;养老
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与社会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与
农村老龄工作薄弱的矛盾;老年公共服务优待水平与老年人日益
增长需求的矛盾;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精神文化需求与社会供
给不足的矛盾;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健全与社会力量蓄势待发的
矛盾;老龄工作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老龄管理、研究、工
作人才不足与老龄事业现代化发展的矛盾。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
工作方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为抓手,努力提高老年养老保障和优待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
生存权、发展权,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确
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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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发展。围绕“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市人民
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总体目标,把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作为经
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在稳步
推进城镇老龄事业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村老龄事业发展,努
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推动城乡之间老龄事业平衡发
展。
2.坚持和谐发展。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加强老年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动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分配社会养
老资源,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
展成果,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精神文化、
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关注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
保、残疾、高龄、独居等老年群体的需求,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
医疗卫生有依靠、日常生活有服务。大力推进老年人与全体社会
成员之间平等共享,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坚持可持续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
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
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
业的着力点,加大老龄事业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加强老龄事业长
期发展的体制建设,实现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4.坚持责任共担。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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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条件,支
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培育和壮大养老服务业,
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和探索个人储蓄养老和以房养老,形
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
加强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居家养老、社
区照料和机构供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基础设
施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
的老年和谐安养环境,逐步形成制度公平、城乡一体、区域平衡、
可持续发展的老龄事业新局面,让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
会。
四、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到 2015 年,建成以“老有善养”、“病有良医”、“困有优助”
为目标,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
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老人救助为支撑,以计划生育奖励
扶助、高龄老人补贴为补充,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
保障体系。
1.养老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将所有老年居民全
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逐步
规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实现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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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相适应,保持养老金合理增长水平。
——建立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制度。对年满 80 周岁的高龄老
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发放不低于 30 元
的高龄补贴,提高高龄老人养老保障水平。
——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探索开展“以房
养老”试点。
——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扩大农村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2.医疗保障
——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
平。逐步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老年参
保人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
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实现老年人群全覆盖。
——健全完善门诊统筹制度,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标准。逐步
实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类参保老年人群门诊统筹
全覆盖。
——加大老年人体检工作力度。“十二五”期间,各类参保
老年人免费体检为两年一次,并逐步增加老年疾病相关检查项
目。
——研究制定和试点探索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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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
——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各综合医院设立老
年病科,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电话约诊、家庭
病床等上门服务,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集医疗、预防、
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医疗保健服务。
——继续做好辖区内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到
2015 年,全市城市、农村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 90%
和 95%。
3.社会救助
——巩固发展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成果,
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进一步完善低保救助制度。提高老年低保对象救助水
平,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适当提高精减退
职等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
年人的救助力度。
——设立慈善事业助老项目。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济困助老的
作用。
——办好惠民医院,增加投入,发挥惠民医院医疗救助作用。
继续开展农村贫困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二)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形
成以国办老年福利机构为示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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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能基本满足老年
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动态管理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
体系、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居家养老服务全覆
盖。
1.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继续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完
善服务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入住率和服务
水平。完成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新建长兴县综合福利
中心、南浔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中心。加快农村综合福利中心
转型升级。至 2012 年,全市 80%以上乡镇建立综合福利中心。
至“十二五”末,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 1.8 万张,每百名老
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3 张。
——鼓励和扶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通过采取资金补贴、公
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助措施,引导、鼓励
民间资金进入养老服务业。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民办
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到 2015
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 50%以上。
——加强老年护理机构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以收养失能、痴
呆、精神病、重度残疾等老人为主的公益性老年护理机构,推动
实施老年长期护理工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老年康复中
心、失能和失智老人寄养护理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形成多元
化投资兴办格局。“十二五”期间,各县区要逐步建立老年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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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病房或老年医院,国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优先用于失能老
年人的照护服务。养老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
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实现医疗保险
与养老服务的对接。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
划,健全县(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服务中心、
社区(村)服务站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
台。加快区域性、示范性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建设,
按服务半径实现一定的区域覆盖。“十二五”期间,建成区域性、
综合性城市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 5 个,扶持具有养老服务
功能的三星级示范性农村老年活动室 100 个。实现城乡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形成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为支
撑,以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2.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
构或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强化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组织、
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加强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到 2015 年,全市各县
区均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和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困难老人家
庭求助服务(紧急呼叫)系统,建立社区服务老年人信息库,实
行主动菜单式服务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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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到 2015 年,全市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突破 12000 人,达
到老年人总数的 2%以上。
——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建设。实施养老机构负责人资
格认定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
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和岗位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认证和聘用机
制。建立引入专业社工和养老护理员制度,选拔具有专业护理知
识和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从事养老福利事业,逐步提高养老服务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养老专业服
务人员达到 2000 人次,养老人员培训达到 3000 人次,80%左右
从业人员取得初级护理证书,20%左右取得中级护理证书,基本
满足养老市场化需求。
——发展养老行业性社会组织。健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加强
行业自律与规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逐步建立长效的评估考核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三)老年安养环境
到 2015 年,形成居住更加合适、人际更加融洽、社区更加
安全的全面和谐的安养环境。
1.居住和生活环境建设
——认真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
设计规范》,按照城市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需求,充分考虑和
规划老年人养老、文体活动、医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需要。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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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小区和老小区改造,应将老年活动、老年医疗等居家养
老服务设施等纳入住宅小区配套公建项目。
——加快实施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根据老年人居
住需求,设计无障碍设施和器具,辅助提高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
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改善困难老年人的居住条件。扩大廉租
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孤寡老
人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研究开发适合两代人居住的住宅。大力提倡方便老年人
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新型住宅,到“十二五”期末,城市新建
住宅中适合两代人居住的住宅达 40%以上。
——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公园、公厕、
公共建筑和老年服务设施等,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
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 100%。加强无障碍道
路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的推广应用,到“十二五”期末,中心
城市和县城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达 90%以上,公交
设施无障碍使用率达到 60%以上。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预防、保健、医疗、
康复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到 2012
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覆盖达到 100%,构建“15 分钟医疗服务
圈”,基本做到老年人就医“小病不出社区、大病进医院”。通过
开展健康教育,使老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
别达到 80%和 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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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老年社会优待水平。至“十二五”末,实现
60 至 69 周岁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享受半价优待,全市各国有
投资旅游景点老年人免费进入;各级各类剧院、音乐厅、电影院
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
2.人际环境建设
——推进“孝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弘扬敬
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敬老月”活动,树立和表彰
敬老爱老模范。倡导赡养纠纷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
任。积极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构建和谐互助的邻里关系。
——深入开展“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老
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的要求,开展老年
友好基层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将创建活动引
向全市基层社区、引向各行各业,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到“十
二五”末,全市力争创建 60 个老年友好基层单位、15 个老年宜
居社区。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
个性特点成立各类兴趣组织和俱乐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
件。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
我服务”的原则,规范协会建设,做好老年人协会登记注册和备
案管理工作。至 2015 年,全市基层老年人协会注册登记(备案
管理)率达 90%。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提高协会整体
素质和服务能力。支持老年人协会参与基层调解、社区管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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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等公益活动,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实
现老年人自我价值。
——建立健全义工服务机制。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积
极探索“义工银行”等自助互助服务途径,完善义工服务机制。
积极倡导、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及社会爱心人士广泛开展“朝霞
与晚霞同辉”、“空巢关爱”、“银龄互助”等为老服务志愿活动,
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借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平台,建立以乡
镇(街道)为组织单元、村(居)为节点、基层老年人协会为骨
干的空巢老人帮扶网络。将空巢老人逐人逐户登记造册,明确重
点服务对象,确定重点服务内容,到 2015 年,空巢老人帮扶网
络覆盖面城镇达到 90%以上、农村达到 80%以上。
(四)老年精神生活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
设,培育老年文体队伍,发展老年教育,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逐年增长体育彩票公益金提取
比率,结合老社区改造、村庄整治,建设一批与环境配套,休闲
化、园林化的老年健身活动设施。新建老年体育活动中心 3 个,
老年门球场 30—50 片,气排球场 10—20 片,地掷球场 5—10
片,社区(村)篮球场 300—500 个,安装健身路径 50—100 条,
到 2015 年,全市 90%以上的社区(村)配备有包括健身路径在
内的多功能健身设施。各级财政、福利(体育)彩票安排必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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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用于扶持建设城乡老年活动中心(室)和老年文化场所建设,
到 2015 年,建成南浔区老年活动中心,85%的县区建有综合性、
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90%以上中心镇建有老年活动中心。所有
县区建有图书馆、文化馆,所有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文化站,
95%村(社区)建有文化活动中心(室)、老年活动室,并免费向
老年人开放。继续开展老年活动室达标创星级活动,巩固老年活
动中心(室)达标创星级成果。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充分利用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
星光老年之家建设,采用现代化网络教育手段,发展和完善老年
教育网络。“十二五”期间,全市县级以上老年电大分校全部建
成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设施,有精干的专(兼)职教学、管理人
员的实体性分校,教学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成为辐射基
层老年电大教学点的示范性学校;鼓励教育、卫生、科技、文化、
体育等部门,举办学制多样、内容健康的老年培训班。到 2015
年,全市老年人教育比例达到 8%以上,其中参加老年电大学习
人数达 3 万人次以上。
——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对老年文艺队伍的引
导和扶持,充分发挥老年文艺团体、民间老艺人和老年文艺骨干
在活跃基层老年人文化生活中的作用,积极鼓励发展各类老年文
艺队伍。到 2015 年末,全市新培育 100 支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
队。坚持办好每两年一届的全市百位老人金婚庆典,努力创新载
体,形成品牌效应。积极引导老年文艺活动的开展。各县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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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举办 1 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
全市每年送戏下基层1000场以上,送电影下乡1.2万场以上, 送
书下乡 7 万册。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网络,对各类文化设
施进行规划建设,积极构建“15 分钟文化圈”,使老年人能够享
受到丰富、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开发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
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增加具有老年人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
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健身活动。到
2015 年,实现每万人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 35 人,每个社区(村)
都有一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老年体育健身人口达到老年人
总数的 65%以上,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五)老龄产业发展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
的发展机制,积极稳妥地发展老龄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立老龄产业发展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湖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88 号)
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
见》(湖政发〔2010〕5 号),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力争
出台《湖州市加快养老产业发展意见》,制定发展老年产业优惠
政策。
——加大老年市场开发力度。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和
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加快体制创新,引导、鼓励企业和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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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和提供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推进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加强老年生活照料、健康管理、
疾病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老年食品、观光旅游等市场培
育和产品开发;开拓老年特需用品研发、销售渠道;有条件的商
场开设老年用品专柜或专卖店,增加老年用品的品种,积极开拓
老年消费市场。
(六)老年权益保障
到 2015 年,形成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法律服务渠道更加畅
通,老年优待更加全面,基本权益得到普遍保障、公正平等的老
年权益保障体系。
——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
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办法》列入全市普法计划,采取可行措施,运用多种形式,推进
老年法规宣传教育。各级党校把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党政干部培训
班的教学内容,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发展观念。引导老
年人自觉学习老年法规政策,提高法制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大老年法律服务援助力度。各级司法部门与老龄工作
机构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站。市、县(区)老年
活动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基层老年活动室都要建
立维护老年权益服务站,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
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体系,优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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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网络,指导开展农村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工
作。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临街落地,法律援助服务全
覆盖。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建立信
息交流机制,掌握涉老案件发生情况,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纠纷,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
老年人规定》,制定出台《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1-2013 年为老年
人办实事意见》,打破地域限制,扩大优待对象,提高优待标准,
实现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把老年人优待
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督查、奖惩制度,确保各
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
导,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
府工作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
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对重要工作进行综合研究和协调,形成推进
合力。积极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
单位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
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其办事机构,充实力量,理顺
关系,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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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建立老龄事业投入增长
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福利彩
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形成政府和社
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
构建设,配齐配强老龄工作干部,为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参谋助手”作用奠定组织基础。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完
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充实乡镇(街道)老龄工作专职干部配备,
整合社区老龄工作资源,确保老龄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把老龄工
作干部培训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政
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老龄问题调查研究。各级老龄部门要与科研单位、
大专院校密切协作,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和人口老龄化综合
性、前瞻性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涉老部
门要围绕工作职能,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老龄问题可操作性
强的对策建议。大专院校和有关科研、学术团体要积极开展老年
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五)建立完善检查评估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
规划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
方案。市老龄委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
行定期督查,并及时提请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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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本规划在“十二五”中期进行评估,期末对执行情况进行
全面评估,对落实规划作出突出成绩的地区、部门和个人给予表
彰,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激励机制。
主题词:民政 老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湖州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11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