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0-03219 | 发文时间: | 2020-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发〔2020〕19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政发〔2020〕1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新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集中财力办大事,科学合理划分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财政事权清单管理,明确市区支出责任,逐步建立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推动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责任,促进市区两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助力我市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为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给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更好发挥政府保障作用。
2.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在省授权范围内,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合理确定各级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受益范围覆盖市区、跨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一般由市区共同负责;地区性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区负责。
3.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综合考虑行政效率和成本,结合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发挥各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等优势,将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以及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区级财政事权。将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需市级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在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条件下,市级财政事权可按程序委托区办理。
4.激励区级政府主动作为。通过有效授权,将适宜由区承担的财政事权应放尽放,减少市级部门代区决策事项。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区积极性,做好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避免出现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5.实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市区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以及市区财力分成等因素,区分情况确定市区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区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中央和省财政事权划分
准确把握中央和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主动承接各项改革任务,对明确为中央或省的财政事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上划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承担支出责任。对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或省市共同的财政事权,按照职责主动承担相应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对中央、省委托市行使的财政事权,市政府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
(二)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划分
1.制定市级财政事权清单。在省授权的市以下财政事权范围内,逐步完善市级财政事权清单体系,适度加强市级在保持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正向列举法提出建议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强化市级财政事权履行责任,市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直接行使,确需委托区行使的,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区行使,并通过相关制度规定予以明确。对市委托区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区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
2.制定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清单。按照财政事权属性和划分原则,制定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清单,逐步减少并规范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市和区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或交叉重叠。对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但有公共需求,且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应明确为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3.明确区级财政事权。属于市以下财政事权,未列入市级财政事权清单和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清单的,明确为区级财政事权。其中,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区提供更为方便有效的事项,在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支出标准内,赋予区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其履行财政事权,调动和发挥各区积极性,更好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区级财政事权由区行使,市根据有关规定对区级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通过相关制度规定予以明确。
4.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各领域改革进程及财政事权划分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动态调整财政事权划分相关内容。对因中央和省改革形成市区财政事权发生变化的,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对因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造成现行市区财政事权划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事项,要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改革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各级政府财力情况,做好统筹划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事项明确各级财政事权划分。
(三)完善市区支出责任划分
1.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事权清单确定的财政事权,应当由市级财政安排经费,市级各职能部门和上级垂直管理单位不得要求区安排配套资金。市级财政事权如委托区行使,要通过市级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2.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清单确定的财政事权,应当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和分担比例。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市区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根据中央和省制定的统一标准,由市区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流域生态治理等,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由市区按比例或市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区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由市区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市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区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由市区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市与区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市与区按比例分别筹集相应资金。市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区负责筹集资金,市视财力以及区工作绩效情况可适当给予奖代补资金。上述资金具体使用、拨付和管理均由区负责。
3.区级财政事权由区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区的财政事权,应当由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各区在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部分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取得省政府发行的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区政府不得擅自调整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基本民生支出政策,确需调整的,应报经省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工作要求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级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本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区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市级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积极配合推动制定或修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
各区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以及上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进程,制定区与所辖乡镇(街道)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组织推动改革工作。结合中央和省市改革推进情况,逐步形成本地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统筹推进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要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发展、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加强市区两级政府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对中央、省已明确属于市以下财政事权的划分争议,由市政府裁定。
(三)注重资金绩效
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保障机制,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加快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挂钩。要统筹财力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将有限财力用在“刀刃”上,办好一切能办的大事,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印发
关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为深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构建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号),为加快推进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重要意义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对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作了总体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对接下来分领域的改革工作起到总领全局的指导作用。《实施意见》共分三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新要求,逐步建立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同时,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激励区级政府主动作为,以及实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等原则。
(二)主要内容。对如何划分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作了明确。一是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主动承接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好中央和省级财政事权的划分改革各项工作。二是在省授权范围内,按照财政事权属性和划分原则,通过制定财政事权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方式,分领域积极推进市区财政事权的划分。三是在财政事权划分清晰的基础上,完善市区政府支出责任的划分。明确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由市、区各自承担;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统筹考虑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以及市区财力分成等因素,区分情况确定市区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三)工作要求。主要对如何推进改革工作提出了三方面具体要求。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局等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市级各职能部门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各领域省改革进程和要求,提出各领域的具体改革方案。各区政府要加快制定区与所辖乡镇(街道)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二是强化统筹推进。要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相结合,稳妥推进。对中央、省已明确属于市以下财政事权的划分争议,由市政府裁定。三是注重资金绩效。建立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保障机制,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预算局,电话:0572-2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