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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1-05726 发文时间:   2021-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大力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1〕21号)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双强行动”,召开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时任省长郑栅洁部署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时任市长王纲提出要推动农业“双强行动”走在全省前列,发挥农业现代化水平领跑领先的优势,扎实推动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

《意见》在细化落实省政府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前提下,以创新打造“未来农场”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业“双强行动”,保持农业现代化水平领先优势。前期,市农业农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的初稿,书面征求了区县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夏坚定副市长专门召开区县、有关部门和主体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意见》。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突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导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面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普遍较快增收,助力率先打造共同富裕绿色样本。

2.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双强行动”,按照率先领先、打造标杆要求,实现“一年大突破、三年大跨越、五年成标杆”。

2021年,建设一批突破性的重点项目,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2023年,劳动生产率、适度规模经营比例、亩均产出率等主要指标实现新跨越。2025年,农业现代化水平领跑全省,部分领域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主要内容

1.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继续支持粮油、畜牧业、渔业等三大主导产业和蔬菜、水果、蚕桑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2.推动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新增支持农作物、畜牧业和渔业三大现代种业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科技成果转化、农机推广与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发展等推动农业“双强行动”的政策。

3.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继续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新增“肥药两制”改革、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的扶持政策。

4.深化产业融合发展。新增支持“未来农场”创建,继续支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新增支持培育乡村创客;继续支持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政策。

5.建立农业发展保障机制。继续实施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性担保、农业救灾的有关支持政策,新增对参与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合作银行给予风险补助的有关激励政策。

有关中央和省要求市级承担的刚性支农扶持资金不列入本意见。同一项目涉及多项财政资金支持的就高安排。各区应加大乡村产业振兴投入力度,出台相应支持政策,三县可参照执行。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兴旺的十条意见》(湖政办发〔2018〕7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渔业绿色发展的十条意见》(湖政办发〔2018〕6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八条意见》(湖政办发〔2019〕30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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