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141/2018-00120 | 发文时间: | 2018-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函〔2018〕2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应急办、研究室)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
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初评情况的函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7〕9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浙食安办〔2018〕8号)要求,湖州市政府委托湖州市食安办(创建办)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组织了初评。
通过材料审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暗查暗访及现场考评,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综合评定得分分别为100.65分、101.25分、102.21分;2016年食品检验量分别达到4.5份/千人、4.04份/千人、5.1份/千人,2017年食品检验量分别达到4.7份/千人、4.2份/千人、5.4份/千人;近三年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分别为77.97、81.41、73.46,当地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分别为94.69%、95.63%、92.81%;地方政府创建期间没有出现因未履行法定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标准,现推荐三县参加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考核验收。
特此致函。
附件:1.关于德清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初评情况的报告
2.关于长兴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初评情况的报告
3.关于安吉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初评情况的报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
关于德清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
初评情况的报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7〕9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浙食安办〔2018〕8号),湖州市政府委托湖州市食安办(创建办)对德清县省食品安全县创建组织初评,形成初评报告。内容如下:
一、全市省创工作情况
自2016年启动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扎实推进“食安湖州”品牌建设,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高位推动。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两山理念诞生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城市定位下,深入谋划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将其列入“十三五”总体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作为持续改善民生、推动产业发展和提升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2016年,印发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区)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73号),明确“到2018年,全市各县区和市本级基本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区)标准;到2020年末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的创建目标。各县区均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规格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推进大会,同时不断加大食品安全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党政同责,狠抓创建进度。印发了《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委办〔2017〕72号),食品安全占市对县区考核权重逐年上升,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区、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年度督查暗访方案,通过食安办督查、第三方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召开各类创建工作会议10次,全面动员部署,研究解决问题,加快落实推进。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确定了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农家乐规范管理、食品生产小作坊治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小餐饮整规、网络订餐等8个课题,其中有6项创新试点在全省获奖,4项获得朱从玖副省长、陈伟俊副省长批示肯定。
(三)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创建成效。按照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要求,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终衡量标尺。一是食品安全环境不断净化。两年来,大力开展“百日系列食安整治”“两禁一超”和农村食品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集中整治等综合治理行动,共刑事立案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4人,公安部督办案件7起,“亿好酒”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十大典型案例。二是食品产业升级动能持续增强。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速达到8.1%和11.9%,餐饮业限上营业额增长25.6%,增速居全省第一位。三是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四个你我”等活动。积极拓展新媒体等宣传途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借力食安征信、食安责任险等金融工具,不断强化创建成效。2017年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群众满意度、对监管工作的信任度与创建前相比分别提升5.37和17.7个百分点。
二、德清县初评情况
(一)初评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浙食安办〔2018〕8号)要求,湖州市专门制定并下发了初评工作方案,对德清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进行初评。市级初评工作分材料审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暗查暗访、现场考评共四个阶段。考核组由市食安办(创建办)、市级部门、第三方人员组成,共计15人,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考评细则(2017版)》要求,对德清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情况进行逐一验收。考核组共查阅相关台账资料1500余份,暗访和实地检查点位42个,涵盖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食品流通企业、集中交易市场、进出口食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三小一摊、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定点屠宰企业、市场监管所、乡镇(街道)食安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科普基地等相关单位。
(二)初评发现的主要亮点特色
一是以提升技术支撑保障日常监管需要。该县通过谋划布局,整合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投资2300万元建立了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构建起以县级检测机构为核心、乡镇农产品检测和市场食品快检为基础的三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强化专业化检验能力建设,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现有高级职称技术人员2人,中级职称技术人员10人,专业设备200余套,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达到476项,能对99个品种的食品开展全项目检验。同时,该中心2014年底被确定为全国首批资源整合试点单位,2016年3月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入全省食品药品应急检验检测实验室名单。食品抽检量2016年达到2297批次,2017年达到2366批次。
二是以深抓诚信体系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主体责任意识。实施“讲道德·更健康”诚信工程建设,开展“五讲·五做”活动,建立德清诚信农产品联盟,打响德清诚信农产品品牌,目前联盟会员已达136家,其中82家企业被认定为县诚信农产品示范基地。设立全省首个“农民奖农民”的“志刚诚信农产品安全奖”,已分批奖励54位农产品生产业主。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联合奖惩工作,在89家农业龙头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率先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建设。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截至当前,该县参保单位共计220家,保费共计81.39万元,保险金额达2.7828亿元。
三是以“明厨亮灶”行动改善餐饮监管水平。该县在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全面推行“透明厨房”建设,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要内容,对餐饮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截至2017年底,该县幼儿园全部建成“透明食堂”,从而实现了中小学、幼儿园“透明食堂”全覆盖,2018年年底前大型社会餐饮“透明厨房”也将实现全覆盖。该县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工作获省食安办专职副主任、省食药局副局长卢永福批示肯定。
四是以试点“放心早餐”解决摊贩监管薄弱环节。推动“政府主导、部门联管、统一配送”的“放心早餐”工程,在该县城区设立“放心早餐”供应点30个,严格取缔定点区域外的非法流动摊贩。对“放心早餐”摊贩实施“三定六统一”的“驾照式管理”模式,即定人、定时、定点,餐车样式统一、经营者衣帽统一、证照摆放统一、食材采购统一、台账登记统一和标志标识统一。该县着力解决监管薄弱环节、推广“放心早餐”工作获《浙江日报》等省级媒体报道。
(三)初评发现的主要问题
德清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此次市级对该县初评梳理汇总出细节问题52条,其中台账资料方面问题40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提供资料仍然不够齐备,过程性资料留存不足;部分材料佐证能力不强;个别资料不够规范,如文件总结缺少盖章、经办人员无签名等。此外,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点位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比如,“四个平台”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小作坊和小餐饮店内部管理不够到位、农贸市场当日检测结果汇总不及时以及创建宣传氛围还不够深入人心等。
(四)初评结论
根据材料审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暗查暗访、现场考评结果,德清县综合评定得分为100.65分;2016年、2017年食品检验量分别达到4.5份/千人、4.7份/千人;近三年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为77.97、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为94.69%;地方政府创建期间没有出现因未履行法定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标准。现推荐该县参加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考核验收。
附件2
关于长兴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
初评情况的报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7〕9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浙食安办〔2018〕8号),湖州市政府委托湖州市食安办(创建办)对长兴县省食品安全县创建组织初评,形成初评报告。内容如下:
一、全市省创工作情况
自2016年启动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扎实推进“食安湖州”品牌建设,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高位推动。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两山理念诞生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城市定位下,深入谋划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将其列入“十三五”总体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作为持续改善民生、推动产业发展和提升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2016年,印发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区)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73号),明确“到2018年,全市各县区和市本级基本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区)标准;到2020年末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的创建目标。各县区均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规格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推进大会,同时不断加大食品安全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党政同责,狠抓创建进度。印发了《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委办〔2017〕72号),食品安全占市对县区考核权重逐年上升,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区、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年度督查暗访方案,通过食安办督查、第三方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召开各类创建工作会议10次,全面动员部署,研究解决问题,加快落实推进。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确定了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农家乐规范管理、食品生产小作坊治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小餐饮整规、网络订餐等8个课题,其中有6项创新试点在全省获奖,4项获得朱从玖副省长、陈伟俊副省长批示肯定。
(三)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创建成效。按照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要求,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终衡量标尺。一是食品安全环境不断净化。两年来,大力开展“百日系列食安整治”“两禁一超”和农村食品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集中整治等综合治理行动,共刑事立案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4人,公安部督办案件7起,“亿好酒”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十大典型案例。二是食品产业升级动能持续增强。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速达到8.1%和11.9%,餐饮业限上营业额增长25.6%,增速居全省第一位。三是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四个你我”等活动。积极拓展新媒体等宣传途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借力食安征信、食安责任险等金融工具,不断强化创建成效。2017年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群众满意度、对监管工作的信任度与创建前相比分别提升5.37和17.7个百分点。
二、长兴县初评情况
(一)初评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浙食安办〔2018〕8号)要求,湖州市专门制定并下发了初评工作方案,对长兴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进行初评。市级初评工作分材料审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暗查暗访、现场考评共四个阶段。考核组由市食安办(创建办)、市级部门、第三方人员组成,共计15人,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考评细则(2017版)》要求,对长兴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情况进行逐一验收。考核组共查阅相关台账资料1500余份,暗访和实地检查点位42个,涵盖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食品流通企业、集中交易市场、进出口食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三小一摊、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定点屠宰企业、市场监管所、乡镇(街道)食安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科普基地等相关单位。
(二)初评发现的主要亮点特色
一是以追溯平台为载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该县探索推进中小散户农资监管服务模式试点、种植业服务APP开发等工作,建立了“长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自主拓展了名优农产品管理和农产品检测管理等模块,在全县6大产业、16类产品、800多家规模生产主体上做到“一证一码”,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的特色,成为全省首个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用全覆盖的县区。该县于2016年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是以闭环模式运作,规范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该县为解决餐厨垃圾处置难题,坚持早启动、早部署,从2012年起,确定由县食安办牵头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工作,经过多年运作,形成了具有县域特色的“政府指导、环卫收运、企业处置、部门监管”的闭环式餐厨垃圾治理模式,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打击私自收运餐厨垃圾行为。目前,共有1363家单位签订协议,日均处置量达70吨左右。该县餐厨垃圾率先建立收、运、处置和阶梯财政补助处理体系工作得到省政府朱从玖副省长批示肯定。
三是抓两头管理,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水平。管好生产加工源头这个准入口,创新实施备案管理,达到准入标准的予以办照登记备案,持证率实现100%;实施日常分类监管,对生产工艺和原辅料简单、常年正常生产的小作坊实施一般监管,对生产工艺或原辅料相对复杂、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同时,管好销售经营这个准出口,在销售场所进行来源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升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准入准出的两头双治理,小作坊生产经营大幅规范提升,2017年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工作现场会在该县召开。
四是以创新机制为入手,狠抓校园食品安全。以学校食堂改造、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品牌超市进校园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12345”工作法,即确定一个目标,突出经营者自律和学生自觉两个方面,开展学校食堂、学校周边和重要时点三项整治,建立应急处置、风险发现、约谈通报和信息公开四个机制,市县学校统一配送、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阳光厨房”、品牌超市进校园和饮用水监管五个“全覆盖”,真正实现了对校园安全的全方位监管。
(三)初评发现的主要问题
长兴县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此次市级对该县初评梳理汇总出细节问题53条,其中台账资料方面问题41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提供资料仍然不够齐备,过程性资料留存不足;部分材料缺乏关联度,佐证能力不强;部分资料不够规范,如扫描缺页、文件未盖章等。此外,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点位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比如,食品摊贩未定点定时规范经营、小作坊和小餐饮店卫生管理不够到位、部分乡镇食安办新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以及宣传氛围还不够深入人心等。
(四)初评结论
根据材料审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暗查暗访、现场考评结果,长兴县综合评定得分为101.25分;2016年、2017年食品检验量分别达到4.04份/千人、4.2份/千人;近三年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为81.41、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为95.63%;地方政府创建期间没有出现因未履行法定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标准,现推荐该县参加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考核验收。
附件3
关于安吉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
初评情况的报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7〕9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浙食安办〔2018〕8号),湖州市政府委托湖州市食安办(创建办)对安吉县省食品安全县创建组织初评,形成初评报告。内容如下:
一、全市省创工作情况
自2016年启动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扎实推进“食安湖州”品牌建设,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高位推动。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两山理念诞生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城市定位下,深入谋划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将其列入“十三五”总体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作为持续改善民生、推动产业发展和提升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2016年,印发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区)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73号),明确“到2018年,全市各县区和市本级基本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区)标准;到2020年末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的创建目标。各县区均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规格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推进大会,同时不断加大食品安全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党政同责,狠抓创建进度。印发了《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委办〔2017〕72号),食品安全占市对县区考核权重逐年上升,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区、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年度督查暗访方案,通过食安办督查、第三方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召开各类创建工作会议10次,全面动员部署,研究解决问题,加快落实推进。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确定了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农家乐规范管理、食品生产小作坊治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小餐饮整规、网络订餐等8个课题,其中有6项创新试点在全省获奖,4项获得朱从玖副省长、陈伟俊副省长批示肯定。
(三)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创建成效。按照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要求,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终衡量标尺。一是食品安全环境不断净化。两年来,大力开展“百日系列食安整治”“两禁一超”和农村食品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集中整治等综合治理行动,共刑事立案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4人,公安部督办案件7起,“亿好酒”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十大典型案例。二是食品产业升级动能持续增强。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速达到8.1%和11.9%,餐饮业限上营业额增长25.6%,增速居全省第一位。三是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四个你我”等活动。积极拓展新媒体等宣传途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借力食安征信、食安责任险等金融工具,不断强化创建成效。2017年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群众满意度、对监管工作的信任度与创建前相比分别提升5.37和17.7个百分点。
二、安吉县初评情况
(一)初评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浙食安办〔2018〕8号)要求,湖州市专门制定并下发了初评工作方案,对安吉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进行初评。市级初评工作分材料审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暗查暗访、现场考评共四个阶段。考核组由市食安办(创建办)、市级部门、第三方人员组成,共计15人,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考评细则(2017版)》要求,对安吉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情况进行逐一验收。考核组共查阅相关台账资料1500余份,暗访和实地检查点位42个,涵盖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食品流通企业、集中交易市场、进出口食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三小一摊、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定点屠宰企业、市场监管所、乡镇(街道)食安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科普基地等相关单位。
(二)初评发现的主要亮点特色
一是以保障旅游安全为重点,助推农家乐提档升级。为深化最美县域建设,该县强化举措,出台全省首个《农家乐餐饮服务安全经营规范》地方标准,促进全县农家乐的规范提升。通过以农家乐市场准入、食品溯源、宣传培训、责任机制等监管工作为基础,积极引入包含阳光厨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基层消费维权、餐厨垃圾规范处置、金融征信联合奖惩、落实配套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助推产业提档升级。目前,该县已建成星级农家乐183家,投保食安责任险96户,投保金额超过4000万元;建立乡村消费维权服务站50个;移交金融征信联合奖惩信息2112条。朱从玖副省长对该县建成农家乐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主要做法作出批示肯定。
二是以振兴乡村为契机,提升农村集体聚餐点安全水平。2016年开始,该县统筹规划,对公共服务中心、大会堂、厂房、文化礼堂等现有场所进行投入改造,建设并验收集体农村聚餐点23个,发放规范化农村集体聚餐点补助资金170余万元。为确保规范运行,建立乡村厨师登记制、培训制、体检制,经考评合格发放《乡村厨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全县209个行政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连续三年全覆盖。2018年该县认真总结集体聚餐管理经验,出台湖州市首个《农村聚餐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三是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严打食品领域欺诈和虚假宣传。该县七部门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职责分工。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以及进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整治期间共查办案件14件,移送公安9件,5人被正式批捕;取缔各类老年人会销培训8场,劝解群众620余人次;查扣有毒有害食品13928公斤,检测违法添加不合格食品10批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该县“亿好酒”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十大典型案例。
四是以宣传阵地为依托,不断创新科普宣教内涵。该县高度重视科普宣传阵地建设,每年投入200万元以上食品安全宣传经费,现已建成县级科普宣传基地3个、乡镇(街道)科普宣传站15个、社区(村居)科普宣传站15个。该县建设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科普馆,内设分析仪器馆、中药标本馆和食品检测体验馆,开馆仪式及开展的一系列食药安全知识科普活动获得中国科协“2017年全国科普日优秀活动”称号。此外,该县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民情实验室”等专栏,通过城市大屏幕、车载视频、大型户外广告、知识竞赛、举办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大型主题晚会等,宣传创建成效,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知晓”的创建氛围。
(三)初评发现的主要问题
安吉县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此次市级对安吉初评梳理汇总出细节问题56条,其中台账资料方面问题39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提供资料仍然不够齐备,过程性资料留存不足;部分资料针对性不强,佐证效果不大;个别资料不够规范,如前后数据不一致、时间未标注等。此外,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点位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比如,宣传氛围还不够深入人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小餐饮单位健康证过期以及农贸市场摊位索证索票制度不健全等。
(四)初评结论
根据材料审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暗查暗访、现场考评结果,安吉县综合评定得分为102.21分;2016年、2017年食品检验量分别达到5.1份/千人、5.4份/千人;近三年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为73.46、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为92.81%;地方政府创建期间没有出现因未履行法定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标准,现推荐该县参加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考核验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