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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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湖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局领导及工作分工;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政策文件等公示公告信息;政务动态信息;规划统计数据及财务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三)公开的方式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湖州经信微信公众号公开。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hzjx.huzhou.gov.cn/)开设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查找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或扫描下方湖州经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湖州经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公开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详细地址:湖州市凤凰路730号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71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照市政府公告)
   联系电话:0572-2880716;
      邮政编码:313000。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uzhou.gov.cn/col/col1229213918/index.html),直接在网上选择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详细地址: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71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照市政府公告);
  联系电话:0572-2398559;
  邮政编码:313000。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提出申请,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详细地址:湖州市凤凰路730号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纬大厦713室);
  联系电话:0572-2398559;
  传真号码:0572-2398677;
  邮政编码:31300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情况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