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168/2018-00004 | 发文时间: | 2018-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
各县区经信委(发改经信委、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引导园区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园区成为绿色制造的综合体,现将《湖州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评价要求,积极组织创建绿色园区。
附件:《湖州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湖州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湖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信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省经信委《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州市绿色制造专项行动计划(2017-2019年)》等要求,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 为引导园区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园区成为绿色制造的综合体,对具备布局集聚化、产业结构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运营管理高效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等特点的园区进行星级评价。
第三条 市级绿色园区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经信委负责市级绿色园区建设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县区经信委(发改经信委)负责本区域绿色园区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经信委对绿色园区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支持创建绿色园区,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五条 申请湖州市绿色园区评价的基本要求:
(一)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三)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要求。
(四)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五)园区内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六)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 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七)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八)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第六条 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6个方面31个指标(具体见附件1)。
第七条 绿色园区评价方法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计算园区绿色指数,公式如下:
(绿色指数、评价指标解释及计算说明见附件2)。
第八条 绿色园区评价等级根据园区绿色发展成熟度,将绿色园区划分为一星至五星级评价等级。其中三星级及以上评定为市级绿色园区、四星级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园区、五星级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园区自评价及第三方评价采取定量评价计算,依据绿色指数将绿色园区分为以下五个星级。
² 绿色指数达到60分以上,为一星级绿色园区;
² 绿色指数达到70分以上,为二星级绿色园区;
² 绿色指数达到75分以上,为三星级绿色园区;
² 绿色指数达到80分以上,为四星级绿色园区;
² 绿色指数达到85分以上,为五星级绿色园区。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九条 园区按照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价, 绿色指数达到6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绿色园区,编制《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见附件3),报辖区经信委(发改经信委)。
第十条 县区经信委(发改经信委)对园区自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园区推荐到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综合评分达到一星级以上的列入湖州市绿色工厂创建培育名单库,其中:达到三星级要求的,并在主要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委发文公布,并授予“湖州市绿色园区”称号。
第十一条 经专家评议,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园区可申报省级绿色园区。申报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应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需对照评价要求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第三方评价合格的,由市经信委向省经信委推荐申报。园区应提交《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和《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经信委对市级绿色园区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园区须对近三年来绿色园区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报当地发改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委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发布复审结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园区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园区提供虚假复审材料和数据的;
(四)园区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受到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十五条 被撤销市级绿色园区称号的园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指标单位 | 引领值 | 指标类型 |
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EG) | 1 | 能源产出率 | 万元/tce | 3 | 必选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15 | 必选 | |
3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75 | 必选 | |
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RG) | 4 | 水资源产出率 | 元/m3 | 1500 | 必选 |
5 | 土地资源产出率 | 亿元/km2 | 15 | 必选 | |
6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95 | 必选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90 | 必选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30 | 4项指标 选2项 | |
9 |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60 | ||
10 | 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90 | ||
11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80 | ||
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 (IG) | 12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 | 具备 | 必选 |
13 | 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 % | 30 | 2项指标 选1项 | |
14 |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 % | 60 | ||
15 | 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 | % | 90 | 2项指标 选1项 | |
16 |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 | 30 | ||
产业绿色化指标 (CG) | 17 |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 增加值比例 | % | 30 | 必选 |
18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 % | 30 | 必选 | |
19 | 人均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人 | 15 | 2项指标 选1项 | |
20 | 现代服务业比例 | % | 30 | ||
生态环境 绿色化指标(HG) | 21 |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 处置利用率 | % | 100 | 必选 |
22 |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 消减率 | % | 3 | 必选 | |
23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t/万元 | 5 | 必选 | |
24 |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 | 0.3 | 必选 | |
25 |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80 | 必选 | |
26 | 绿化覆盖率 | % | 30 | 3项指标 选1项 | |
27 | 道路遮荫比例 | % | 80 | ||
28 | 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 | % | 80 | ||
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MG) | 29 | 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 | 完善 | 必选 |
30 | 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 | — | 是 | 必选 | |
31 | 绿色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 | 完善 | 必选 |
附件2
绿色指数、评价指标解释及计算说明
一、工业园区绿色指数计算解释
式中:
GI为工业园区绿色指数;
EGi为第i项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值,EGbi为第i项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引领值;
RGj为第j项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值,RGbj为第j项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引领值;
IGk为第k项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值,IGbk为第k项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引领值;
CGf为第f项产业绿色化指标值,CGbf为第f项产业绿色化指标引领值;
HGl为第l项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值,HGbl为第l项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引领值;
MGp为第p项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值,MGbp为第p项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引领值。
在以上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中:
(1)正向指标为越大越好的指标,该指标数值的无量纲化采用实际评价出的指标值/引领值进行计算。
(2)逆向指标为越小越好的指标,该指标数值的无量纲化采用引领值/实际评价出的指标值进行计算。
(3)在全部指标中,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属于逆向指标。
二、评价指标解释及计算说明
1、能源产出率(必选)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该项指标越大,表明能源产出效率越高。能源主要包括煤炭、成品油、天然气、蒸汽等能源。
计算公式:能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能源综合消耗总量(tce)。
2、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必选)
指标引领值: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大于15%。
指标解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与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波浪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公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量(tce)/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tce)×100%。
3、清洁能源使用率(必选)
指标引领值: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5%。
指标解释:指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园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标煤计。其中,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
计算公式: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量(tce)/终端能源消费总量(tce)×100%。
4、水资源产出率(必选)
指标引领值:水资源产出率大于1500元/m3。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消耗单位新鲜水量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水资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m3)。
5、土地资源产出率(必选)
指标引领值:土地资源产出率大于15亿元/km2。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计算公式:土地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地面积(km2)。
6、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必选)
指标引领值: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指标解释: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t)/(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t))×100%。
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必选)
指标引领值: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
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m3)/工业用水总量(m3)×100%。
8、中水回用率(可选)
指标引领值:中水回用率大于30%。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再生水的回用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比值。其中,再生水(中水)是指二级达标水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再生水(中水)水质指标要求,满足某种使用要求的水。
计算公式:中水回用率(%)=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量(万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万吨)×100%。
9、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可选)
指标引领值: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大于60%。
指标解释:已回收利用的余热占园区余热资源的比重。它是反映企业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余热回收利用是回收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出的具有高于环境温度的气态(如高温烟气)、液态(如冷却水)、固态(如各种高温钢材)物质所载有的热能,并加以利用的过程。园区余热资源量按照GB/T1028计算。
计算公式: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量(kJ)/园区总余热资源量(kJ)×100%。
10、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可选)
指标引领值: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0%。
指标解释:回收利用的废气资源量占园区废气资源的比重。废气资源量为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的可回收利用的废气量。园区中可回收利用的废气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电石尾气、黄磷尾气、化工合成驰放气。
计算公式: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废气资源量(万m3)/园区可回收利用总废气资源量(万m3)×100%。
1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可选)
指标引领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大于80%。
指标解释:本指标主要适用于再生资源类园区,是指园区内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量与再生资源收集量的比值。再生资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木材、废旧轮胎、废矿物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
计算公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万吨)/再生资源收集量(万吨)×100%。
1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选)
指标引领值:要求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指标解释: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或园区外)。
13、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可选)
指标引领值: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大于30%。
指标解释:园区新建工业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是按照GB/T50878-201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评价,获得二星及以上评级的工业建筑。
计算公式: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面积(m2)/园区新建工业建筑面积(m2)×100%。
14、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可选)
指标引领值: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大于60%。
指标解释:园区新建公共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是按照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价,获得二星及以上评级的公共建筑。
计算公式: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面积(m2)/园区新建公共建筑面积(m2)×100%。
15、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可选)
指标引领值: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90%。
指标解释:园区公共交通车站服务覆盖面积的总和占园区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具体根据GB 50220计算。
16、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可选)
指标引领值: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比例大于30%。
指标解释: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计算公式: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数量(辆)/园区公交车总量(辆)×100%。
指标引领值: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大于30%。
指标解释:园区内绿色产业的增加值与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其中,绿色产业增加值是依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中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的具体分类统计得到。
计算公式: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绿色产业增加值(万元)/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100%。
18、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必选)
指标引领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大于30%。
指标解释: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值。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工业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
计算公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产值之和(万元)/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100%。
19、人均工业增加值(可选)
指标引领值:人均工业增加值大于15万元/人。
指标解释:园区工业增加值与园区内工业企业从业人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人)=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园区年末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人)。
指标引领值:现代服务业比例大于30%。
指标解释:为适应现代园区发展的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务业。主要包括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和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计算公式:现代服务业比例(%)=现代服务业增加值(万元)/园区GDP×100%。
21、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必选)
指标引领值: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指标解释:园区范围内各工业企业安全处置、综合利用及安全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含危险废物)之和与当年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园区当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量(含危险废物)(t)/园区当年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t)×100%。
22、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必选)
指标引领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大于3%。
指标解释: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的创建期年均消减率。创建期是指绿色园区创建周期。
计算公式: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1­-(验收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万元)/创建基准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万元))1/创建周期]×100%。
23、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必选)
指标引领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小于5t/万元。
指标解释:指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
计算公式: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t/万元)=园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t)/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24、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必选)
指标引领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小于0.3。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指从创建基准年到验收年,国家政策明确要求总量减排和控制的污染物,包括COD、SO2、氨氮、NOX等。某种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某一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三年年均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的比值。
计算公式:某种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某种污染物排放量创建周期年均增长率(%)/园区工业增加值创建周期年均增长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之和/污染物个数。
25、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必选)
指标引领值: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80%。
指标解释: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空气质量优良等级按照GB308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确定。
26、绿化覆盖率(可选)
指标引领值:绿色覆盖率大于30%。
指标解释: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园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绿化覆盖率(%)=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m2)/园区用地总面积(m2)×100%。
27、道路遮荫比例(可选)
指标引领值:道路遮阴比例大于80%。
指标解释:指道路两旁树冠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与步行道路总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道路遮荫比例(%)=道路两旁树冠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m2)/步行道路总面积(m2)×100%。
28、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可选)
指标引领值:露天停车场遮阴比例大于80%。
指标解释:指露天停车场树冠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与露天停车场总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露天停车场树冠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m2)/露天停车场总面积(m2)×100%。
29、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必选)
指标引领值: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完善。
指标解释:主要考核园区是否建立与其产业链和主导产业相适应的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具体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标准、资源利用绿色化标准、基础设施绿色化标准、产业绿色化标准、生态环境绿色化标准等;是否制定监管强制性绿色相关标准执行的有关制度文件;是否开展绿色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培训等。
30、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必选)
指标引领值:按要求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
指标解释:按照绿色园区指标体系确定的创建内容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原则上每五年编制一次。
31、绿色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必选)
指标引领值:绿色园区信息平台完善。
指标解释:主要考核园区是否创建局域网;是否定期在园区管委会网站、局域网或相关网站上发布绿色园区建设和改造信息;是否在园区局域网上有园区主导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主要包括原材料选择、节水、节能、环保等方面)、废物资源化技术信息、绿色建筑技术信息、绿色交通技术信息等。
附件3
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申报单位:
所在县区:
20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园区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园区类型主要包括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特色产业园,特色小镇和工业园区等。
三、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自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基本信息表
园区名称 | |||
园区级别 | □ 国家级 □ 省级 | 园区类型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园区负责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园区简介 | |||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绿色园区示范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
绿色园区建设或改造简述(3000字)
对绿色园区建设或改造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未来三年改造计划等进行简要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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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园区自评价结果情况
基本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近三年平均得分 | ||
近三年得分 情况 | 第1年 | |||
第2年 | ||||
第3年 | ||||
园区指标符合性评价
第 年( 年)园区数据清单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指标单位 | 指标数据 | 证明材料索引 |
能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EG) | 1 | 能源产出率 | 万元/tce |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
3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
资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RG) | 4 | 水资源产出率 | 元/m3 | ||
5 | 土地资源产出率 | 亿元/km2 | |||
6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
7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
9 |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
10 | 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
11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 % | |||
基础设施 绿色指标 (IG) | 12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 | ||
13 | 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 | |||
14 |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 | |||
15 | 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 | % | |||
16 |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 | |||
产业 绿色指标 (CG) | 17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 % | ||
18 |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 | % | |||
19 | 人均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人 | |||
20 | 现代服务业比例 | % | |||
生态环境 绿色指标 (HG) | 21 |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 | % | ||
22 |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 % | |||
23 |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 t/万元 | |||
24 |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 | |||
25 |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
26 | 绿化覆盖率 | % | |||
27 | 道路遮荫比例 | % | |||
28 | 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 | % | |||
运行管理绿色指标 (MG) | 29 | 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 | ||
30 | 编制绿色园区发展规划 | - | |||
31 | 绿色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 |
园区基本要求符合性评价
基本要求 | 是否符合 | 证明材料索引 |
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 ||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 ||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 ||
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 ||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 ||
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 ||
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 ||
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