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28/2018-00049 | 发文时间: | 2018-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法制办:
为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湖州市水利局制定了《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2016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2017年10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8号)文件。两个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我市有效灌溉面积内要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二、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促进农业节水的重要举措。通过农业水价改革,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探索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有利于改变农业生产粗放用水的方式,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三、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和稳定管护经费来源,积极探索“管养分离”、区域化集中管护和“物业化”管护等有效形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发挥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程的强化管理和良性运行。
特此说明。
湖州市水利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