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28/2018-00118 | 发文时间: | 2018-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湖水发〔2018〕62号
湖州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
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湖州市水利局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水利局
2018年8月28日
湖州市水利局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湖信办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湖信办〔2018〕11号)要求,结合湖州水利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信用承诺范围
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涉水项目审批、备案等领域,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
信用承诺对象
需进行事前信用承诺的对象包括:
(一)参建市直管水利工程的水利建筑企业;
(二)申请涉水项目审批、备案的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信用承诺内容
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承诺依法依规参与建设水利工程;
承诺获涉水审批许可后,严格按许可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
(四)承诺自觉接受水利部门、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通过“信用湖州”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承诺如发生违背信用承诺内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法律法规的惩戒和行业约束。
四、信用承诺程序
(一)制定承诺书。根据市信用办承诺书通用模板,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涉水项目审批、备案等信用承诺书。
(二)组织承诺。指导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应重新进行承诺。
(三)信用存档。《信用承诺书》产生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PDF格式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信用承诺运用。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定、评先评优、资质评定、实施水利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
五、实施步骤
按照“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的要求,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2018年8月31日前,制定水利系统信用承诺实施方案、信用承诺书,上报信用办备案,并做好政务公开。
(二)逐步推进。2018年9月15日起,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涉水项目审批、备案等领域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11月底前,信用承诺事项占比达到50%以上。
(三)全面铺开。在水利系统办事领域内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 2019年信用承诺事项占比80%以上;2020年达到100%。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处室(单位)是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好信用承诺制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加强信用承诺制宣传教育引导,增强相关企业、个人信用自律意识,为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实施事前信用承诺制情况纳入局对各处室(单位)年终考核,确保信用承诺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信用承诺书》
2.《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1
信用承诺书(项目审批类)
(单位/个人)现向 (受理机关名称)申请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全面落实涉水行政许可各项要求,自愿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4.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日
备注:此事项承诺在窗口办理,适用于申请除区域洪评范围内承诺报备制项目外所有项目水行政许可,由局水政处负责,市水政监察支队、市农水处、市太湖管理局配合。
信用承诺书(区域评价后涉水项目备案类)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所在园区:
本单位已知晓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改革实施办法的全部内容,现郑重向水利部门作出以下承诺:
1.本单位保证提供的备案材料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本单位保证建设项目符合区域洪评要求,严格遵循“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不影响区域防洪排涝安全;
3.本单位保证施工技术方案包含水土保持章节,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排弃的土石方等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堆放在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4.本单位保证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水耗(万元GDP增加值或万元产值耗水量)不超过区域洪评水耗标准,企业退水保证符合污水纳管标准,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5.本单位如涉及自备取水的,保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超核定的用水总量;
6.本单位已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日
备注:此事项承诺在窗口办理,适用于申请区域洪评范围内承诺报备制项目涉水备案登记,由局水政处负责,市水政监察支队、市农水处、市太湖管理局配合。
信用承诺书(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
(参建单位名称)在 (项目名称)承担 工作,现向 (受理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提供给水行政主管等部门、项目业主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本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程建设及服务活动。不进行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3.本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投标文件及合同开展工程建设及服务活动。确保投标文件中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严格履行质量控制义务,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偷工减料确保工程建设和服务质量;
4.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方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完备台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本单位严格遵守“治欠保支”、“浙江无欠薪”相关规定,全面建立“实名制管理”等长效管理机制,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6.自动接受行业监管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稽查、检查、考核;
7.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日
备注:此事项承诺由局建管处负责,市太湖管理局协助配合。
信用承诺书(质量监督类)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现向 (受理机关)申请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提供给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工程质量核备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本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依法开展工程建设;
3.本单位承诺自觉接受水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4.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日
备注:此事项承诺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信用承诺书(水保自主验收备案类)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现向 (受理机关)申请(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提供给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证明”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收据复印件”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本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3.自愿接受水利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相关水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4.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日
备注:此事项承诺在窗口办理,由局水政处负责,市水政监察支队配合。
附件2
容缺受理承诺书
承诺单位/个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已提交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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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个人承诺补齐的材料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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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 1.因故无法补齐补正空缺材料的,原审批文件收回并作废; 2.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 |||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字) 承诺时间: |
备注: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