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19-00046 | 发文时间: | 2019-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按照《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18〕77号)的规定和《湖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改革及编制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湖财预〔2018〕203号)等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了2019年美丽乡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美丽乡村专项资金是根据《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委〔2011〕1号)文件设立,是以《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湖委发〔2016〕1号)、《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行动方案》《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2018年行动计划》(湖委发〔2018〕1号)文件为执行的依据;执行期限从2016年到2020年;主管部门为市财政局(其中牵头管理部门为市农办);主要目标是为加强和规范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安排原则
1、分配依据
以《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委〔2011〕1号)、《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湖委〔2016〕1号)文件要求作为总的分配依据,以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关于促进农家乐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湖委〔2013〕22号)等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具体依据,市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分配(使用)范围为市本级美丽乡村建设。具体包括美丽乡村创建(含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项目(含“一事一议”)、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农村工作指导员项目和市校合作项目等。
2、分配程序
(1)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根据当年工程项目安排、考核验收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办、市“百千办”、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等会商后,提出专项资金拨付方案,报各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具体拨付方式为:①美丽乡村建设奖励资金。年度创建计划下达后,经半年度中期督查,提交市农办室务会议集体研究,报请市分管领导审定后,市财政安排预拔资金50%;年终,经集中考核验收,并提交市农办室务会议集体研究,报请市分管领导审定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命名文件,且区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后,市奖励资金全额到位。②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资金。根据《湖州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验收办法》,经项目验收,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根据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对照《项目申报文本》和《建设项目表》确定的建设周期内古建筑修复、村内古道修复与改造等项目的任务安排,待所有项目完成后,逐个项目检查验收,所有项目验收达标,且区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后,提交市农办室务会议集体研究,报请市分管领导审定后,市补助资金全额到位。
(2)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补助资金。年中,市、区补助资金预拨50%;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且区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后,市补助资金全额到位。
(3)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业主,填写《湖州市本级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根据需要附立项依据或批复、预(决)算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村、镇两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区农办,再由区农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农办,由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商定后报市分管领导审定。
(4)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村级物业经济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市级扶贫重点村帮扶纳入该专项)。
(5)市校合作项目补助。市校合作项目一年申报一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以前。申报程序分申报、初审(区新农办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三个阶段。市新农办汇总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查,对材料提供不齐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不合格理、合作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明显不符合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将直接淘汰,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新农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与市财政局会商后,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经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与市新农办联合下达项目补助文件。
3、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说明
(1)继续开展市级美丽乡村建设。深化美丽乡村创建。提升规划保留自然村整治覆盖面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和群众获得感。重点提高市本级创建率,市本级2019年启动创建市级美丽乡村23个村,覆盖率达97%。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力度。围绕“保护建筑、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保全文化、保有生活”的要求,保护村落的格局风貌,保护古老建筑,保护好乡土建筑。重点推进第五、六批重点村各1个,第五批一般村3个的项目建设。
(2)健全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围绕“全域提升、全域美丽”的总体目标,以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为抓手,切实将农村垃圾收集、农村污水设施管护、河道保洁、绿化养护、公用设施维护等全面纳入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范畴,通过完善管理标准、健全管理队伍、落实管理经费、强化考核督促等,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率先实现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全域化、村容村貌品质化。
(3)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的实施。落实《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的意见》(湖委办〔2018〕41号),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年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欠发达村,到2019年底,欠发达村消除60%。
(4)农家乐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大力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直接经营收入增长20%以上。
(5)深化市校合作机制。以浙江大学与湖州市关于在新起点上再出发全面深化合作共建的“1565”工程设想为新起点,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方式,不断推进重点领域的合作深化和重大平台项目建设;注重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全面加强和深化市校合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实施新的合作项目,新增100项。
三、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7400万元,实际安排74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实际安排数/预算数*100%);已实际支出6431万元,执行率为85.7%。结余969万元、结转969万元。
安排的项目主要有(按项目填列或按使用方向再分类):
(一)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含历史文化村落)合计4118.44万元。
1、用于美丽乡村3720万元。其中用于2017年已通过美丽乡村创建验收28个村本年拨出2090万元;用于2018年美丽乡村预拨1630万元。
2、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278.44万元。其中一般村(2个)48.44万元、第四批一般村新兴港验收后补助30万元、第五批重点村善琏第二次补助200万元。
3、用于农村文化礼堂120万元。
(二)用于农家乐及一事一议项目125.85万元(其中用于农家乐项目70.85万元,一事一议项目55万元)。
(三)用于农村环境长效管理1800万元。
(四)用于2017年集体经济薄弱村验收项目176万元。
(五)用于市校合作211万元(其中用于合作项目166万元,创新团队45万元)。
合计支出6431万元。
(六)执行率较低、结余结转金额较多的原因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关于实施“五年强村计划”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湖委发〔2012〕92号)于2017年执行结束,新一轮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政策意见(三年行动计划)正处于研究,因此,2018年集体经济薄弱村项目补助未能下去(原市农业局牵头)。二2018年处于农村工作指导员换届,新的农村工作指导员未能在年内到位,因此,由指导员牵头的项目未能下去。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强化美丽乡村创建。市本级完成31个美丽乡村创建,全市市级美丽乡村创建覆盖率达到94%。21个在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村(其中重点村7个)完成投入1.34亿元,占计划的110.9%,7条美丽乡村示范带(景观线)完成投入10.2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7.6%。美丽乡村已成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的“金名片”。
2、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共接待游客3455.93万人次、同比增长19.84%;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直接经营收入达到51.95亿元、同比增长20.65%。
3、推进长效管理。全市84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宜建村(建成区外)已推行垃圾分类659个行政村,覆盖率78%。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我市安吉县召开。
4、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18年已启动“强村计划”村集体发展项目(措施)408个,覆盖610个村(含一村多项目),其中欠发达村244个,预计总投资额24.64亿元,预计每年可为集体增收1.76亿元,村均增收28.85万元,今年可消除欠发达村273个(度假区数据为预报数),超过年度目标任务(123个)121.95%。
5、拓展市校合作共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轮“1381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与浙大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合力推进湖州乡村建设、生态建设、城乡统筹等建设发展,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不断推进重点领域的合作深化和重大平台项目建设;积极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实施新的合作项目,全年新增市校合作项目189个。累计2416项。
三、主要项目说明(按项目填列或按使用方向再分类)
(一)经常性项目
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共安排74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7400万元持平。具体项目:
(一)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创建、历史文化村落等项目(或方向)资金4110万元。(列明项目任务、目标、开支范围等,与上年的增减变化)。
1、2018年创建村应补资金:钱山下村80万+吴兴区2018年7村补足660万+南浔区2018年18村补足1630万+开发区2018年1村补足80万=2450万元;
2、安排2019年度美丽乡村创建村1460万元;
3、历史文化村落项目补助200万元(第六批重点村菰城村第二次补助)。
(二)农家乐、财政一事一议补助190万元,其中农家乐90万、一事一议100万。经实地查勘验收,以实际通过数量为准,分别给予其实际投入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项目补助经费(按项目实际投入分三档,每档分别不超过5万、10万、15万)。
(三)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补助1800万元,其中用于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基础补助资金1422万元,用于星级村创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村公厕长效管理等)补助378万元。
(四)安排用于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扶持支出1000万元(其中安排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预算75万元, 2018年选派市本级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共50名)。
(五)安排用于市校合作项目补助300万元。全面落实市校合作十一次年会部署,积极拓展新的合作领域,推进乡村振兴研究专业智库建设,建立市校合作项目库,入库37项(含创新团队)。
以上六项经常性项目合计资金共7400万元。
(二)当年新增/调减项目:无
(三)合计74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附表:美丽乡村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表
附表一:美丽乡村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