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专项资金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部门专项资金
索引号:   00256431X/2019-00046 发文时间:   2019-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美丽乡村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编制报告

按照《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1877号)的规定和湖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改革及编制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湖财预〔2018203号)等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了2019年美丽乡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美丽乡村专项资金根据《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委〔2011〕1号)文件设立,是以《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湖委发〔2016〕1号)、《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行动方案》《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2018年行动计划》(湖委发〔2018〕1号)文件为执行的依据;执行期限从2016年到2020年;主管部门为市财政局(其中牵头管理部门为市农办);主要目标是为加强和规范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安排原则

1、分配依据

以《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委〔2011〕1号)、《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湖委〔2016〕1号)文件要求作为总的分配依据,以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关于促进农家乐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湖委〔2013〕22号)等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具体依据,市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分配(使用)范围为市本级美丽乡村建设。具体包括美丽乡村创建(含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项目(含“一事一议”)、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农村工作指导员项目和市校合作项目等。

2、分配程序

(1)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根据当年工程项目安排、考核验收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办、市“百千办”、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等会商后,提出专项资金拨付方案,报各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具体拨付方式为:①美丽乡村建设奖励资金。年度创建计划下达后,经半年度中期督查,提交市农办室务会议集体研究,报请市分管领导审定后,市财政安排预拔资金50%;年终,经集中考核验收,并提交市农办室务会议集体研究,报请市分管领导审定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命名文件,且区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后,市奖励资金全额到位。②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资金。根据《湖州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验收办法》,经项目验收,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根据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对照《项目申报文本》和《建设项目表》确定的建设周期内古建筑修复、村内古道修复与改造等项目的任务安排,待所有项目完成后,逐个项目检查验收,所有项目验收达标,且区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后,提交市农办室务会议集体研究,报请市分管领导审定后,市补助资金全额到位。

(2)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补助资金。年中,市、区补助资金预拨50%;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且区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后,市补助资金全额到位。

(3)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业主,填写《湖州市本级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根据需要附立项依据或批复、预(决)算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村、镇两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区农办,再由区农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农办,由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商定后报市分管领导审定。

(4)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村级物业经济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市级扶贫重点村帮扶纳入该专项)。

(5)市校合作项目补助。市校合作项目一年申报一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以前。申报程序分申报、初审(区新农办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三个阶段。市新农办汇总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查,对材料提供不齐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不合格理、合作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明显不符合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将直接淘汰,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新农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与市财政局会商后,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经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与市新农办联合下达项目补助文件。

3、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说明

(1)继续开展市级美丽乡村建设。深化美丽乡村创建。提升规划保留自然村整治覆盖面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和群众获得感。重点提高市本级创建率,市本级2019年启动创建市级美丽乡村23个村,覆盖率达97%。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力度。围绕“保护建筑、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保全文化、保有生活”的要求,保护村落的格局风貌,保护古老建筑,保护好乡土建筑。重点推进第五、六批重点村各1个,第五批一般村3个的项目建设。

(2)健全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围绕“全域提升、全域美丽”的总体目标,以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为抓手,切实将农村垃圾收集、农村污水设施管护、河道保洁、绿化养护、公用设施维护等全面纳入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范畴,通过完善管理标准、健全管理队伍、落实管理经费、强化考核督促等,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率先实现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全域化、村容村貌品质化。

(3)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的实施。落实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的意见》(湖委办〔2018〕41号),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年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欠发达村,到2019年底,欠发达村消除60%。

(4)农家乐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大力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直接经营收入增长20%以上。

(5)深化市校合作机制。以浙江大学与湖州市关于在新起点上再出发全面深化合作共建的“1565”工程设想为新起点,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方式,不断推进重点领域的合作深化和重大平台项目建设;注重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全面加强和深化市校合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实施新的合作项目,新增100项。

三、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7400万元,实际安排74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实际安排数/预算数*100%);已实际支出6431万元,执行率为85.7%结余969万元、结转969万元。

安排的项目主要有(按项目填列或按使用方向再分类):

(一)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含历史文化村落)合计4118.44万元。

1、用于美丽乡村3720万元。其中用于2017年已通过美丽乡村创建验收28个村本年拨出2090万元;用于2018年美丽乡村预拨1630万元。

2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278.44万元。其中一般村(2个)48.44万元、第四批一般村新兴港验收后补助30万元、第五批重点村善琏第二次补助200万元。

3、用于农村文化礼堂120万元。

(二)用于农家乐及一事一议项目125.85万元(其中用于农家乐项目70.85万元,一事一议项目55万元)。

(三)用于农村环境长效管理1800万元

(四)用于2017年集体经济薄弱村验收项目176万元

(五)用于市校合作211万元(其中用于合作项目166万元,创新团队45万元)。

合计支出6431万元。

(六)执行率较低、结余结转金额较多的原因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关于实施“五年强村计划”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湖委发〔2012〕92号)于2017年执行结束,新一轮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政策意见(三年行动计划)正处于研究,因此,2018年集体经济薄弱村项目补助未能下去(原市农业局牵头)。二2018年处于农村工作指导员换届,新的农村工作指导员未能在年内到位,因此,由指导员牵头的项目未能下去。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强化美丽乡村创建。市本级完成31个美丽乡村创建,全市市级美丽乡村创建覆盖率达到94%。21个在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村(其中重点村7个)完成投入1.34亿元,占计划的110.9%,7条美丽乡村示范带(景观线)完成投入10.2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7.6%。美丽乡村已成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的“金名片”。

2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共接待游客3455.93万人次、同比增长19.84%;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直接经营收入达到51.95亿元、同比增长20.65%。

3、推进长效管理。全市84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宜建村(建成区外)已推行垃圾分类659个行政村,覆盖率78%。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我市安吉县召开。

4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18年已启动“强村计划”村集体发展项目(措施)408个,覆盖610个村(含一村多项目),其中欠发达村244个,预计总投资额24.64亿元,预计每年可为集体增收1.76亿元,村均增收28.85万元,今年可消除欠发达村273个(度假区数据为预报数),超过年度目标任务(123个)121.95%。

5、拓展市校合作共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轮“1381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与浙大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合力推进湖州乡村建设、生态建设、城乡统筹等建设发展,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不断推进重点领域的合作深化和重大平台项目建设;积极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实施新的合作项目,全年新增市校合作项目189个。累计2416项。

三、主要项目说明(按项目填列或按使用方向再分类)

(一)经常性项目

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共安排74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7400万元持平。具体项目:

(一)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创建、历史文化村落等项目(或方向)资金4110万元。(列明项目任务、目标、开支范围等,与上年的增减变化)。

1、2018年创建村应补资金:钱山下村80万+吴兴区2018年7村补足660万+南浔区2018年18村补足1630万+开发区2018年1村补足80万=2450万元

2、安排2019年度美丽乡村创建村1460万元;

3、历史文化村落项目补助200万元第六批重点村菰城村第二次补助)。          

(二)农家乐、财政一事一议补助190万元,其中农家乐90万、一事一议100万。经实地查勘验收,以实际通过数量为准,分别给予其实际投入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项目补助经费(按项目实际投入分三档,每档分别不超过5万、10万、15万)。

(三)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补助1800万元,其中用于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基础补助资金1422万元,用于星级村创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村公厕长效管理等)补助378万元。

(四)安排用于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扶持支出1000万元(其中安排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预算75万元, 2018年选派市本级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共50名)。

(五)安排用于市校合作项目补助300万元。全面落实市校合作十一次年会部署,积极拓展新的合作领域,推进乡村振兴研究专业智库建设,建立市校合作项目库,入库37项(含创新团队)。

以上六项经常性项目合计资金共7400万元。

(二)当年新增/调减项目:

(三)合计7400万元。上年预算数持平。

 

附表:美丽乡村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表

 

 


附表一:美丽乡村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表

专项资金名称

美丽乡村

主管部门

市农办

财政对口处室

市财政局农业处

2019年预算额度

7400万元

绩效

目标

全市农业增加值增长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省美丽乡村示范县、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乡镇和精品村建成率进一步提高,市级美丽乡村建成率达到96.5%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继续加大“三农”投入,财政预算内资金用于“三农”的投入增幅确保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幅。

绩效

指标

1. 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创建水平。继续实施市级美丽乡村创建,提升规划保留自然村整治覆盖面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和群众获得感。重点提高市本级创建率,市本级2019年启动创建市级美丽乡村23个,覆盖率达97%。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力度。围绕“保护建筑、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保全文化、保有生活”的要求,保护村落的格局风貌,保护古老建筑,保护好乡土建筑。重点推进第五、六批重点村各1个,第五批一般村3个的项目建设。

2、健全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通过完善管理标准、健全管理队伍、落实管理经费、强化考核督促等,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3. 农家乐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大力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直接经营收入增长20%以上。

4加快实施《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的意见》(湖委办〔2018〕41号),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年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欠发达村。到2019年底,欠发达村消除60%。

5完善市校合作机制。全面落实市校合作十一次年会部署,积极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实施新的合作项目,新增100项。

序号

项目内容(按项目填列或按使用方向再分类)

2018年执行数

2019年预算数

安排依据(文件和文号)

政策内容(简述)

分配对象

备注

1

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创建、历史文化村落等项目

4118.44万元(含文化礼堂120万元)

4110

万元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湖委〔2016〕1号)、《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湖财农〔2014〕161号)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湖财农〔2011〕99号) ,第五条 市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标准“1.美丽乡村建设奖励(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奖励并入该项目)。列入年度美丽乡村创建计划的村,经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达到市美丽乡村标准,创建时未获得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奖励的村,按验收时村中心集聚点实际规模5000元/户标准奖励,上限不超过160万。区按市标准配套60%以上奖励。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待办)规定“对列入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计划的行政村,开展古建筑修复、村内古道修复与改造、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搬迁整修改造、古建筑(古道)周边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等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一是2018年创建村应补足资金 2450万元;二是2019年度创建村1460万元;三是历史文化村落项目补助200万。


2

农家乐和财政一事一议

125.85万元

190

万元

关于印发《湖州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财农[2007]243号、《关于明确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及奖补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农办〔2018〕18号)

为推进农家乐快速发展,提升农家乐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市财政设立湖州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仅限市本级范围使用。按用途不同分为补助资金、奖励资金和宣传资金。

以市本级申报农家乐的项目库为分配对象,经实地查勘验收,审核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农家乐项目,提交室务会议讨论决定后,以实际通过数量为准。


3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1800

万元

1800

万元

《关于建立市财政对市本级农村长效管理工作补助年度增长机制》(湖整建办(2013)1号)

基础补助市对城镇规划区内村按20元/人·年的标准计算、市对城镇规划区外村按17元/人·年的标准计算,市、区、乡镇按照1:1:0.5的标准进行配套补助。星级村创建补助:市本级按得分高低取前30个行政村进行奖补,每个村810万元。

根据《关于开展清洁乡村行动,健全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湖村整建办【2013】1号)文件要求,对城镇规划区外村按照17元/人.年的标准计算,对城镇规划区内村按照20元/人.年的标准计算。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星级村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的提档升级。

“百千办”提供

4

安排用于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扶持

176万元

1000

万元(含农村工作指导员75万元)

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的意见》(湖委办〔2018〕41号)

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年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欠发达村。到2019年底,欠发达村消除60%。

 

 

 

12019年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及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村工作指导员分配对象为市本级50名指导员,经审核后达到要求的,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


5

安排用于市校合作项目补助

211

万元

300

万元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农办关于印发《美丽乡村专项资金(市校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农[2018]309号)

《浙江大学与湖州市深化市校合作、共建美丽乡村“新3181行动计划”》湖新农发【2012】1号规定“为扎实推进我市"新3181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市财政设立湖州市(本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校合作项目专项资金”。

经验收合格、对符合条件的市校合作项目给予补助。


















合计


6431

万元

7400

万元






结转

969万元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