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18-00247 | 发文时间: | 2018-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局 |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渔业发展,先后出台《湖州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2222”行动计划》(湖政发〔2017〕51号)和《2018年湖州市现代渔业绿色振兴发展实施方案》(湖政办发明电〔2018〕5号),并把渔业绿色发展列入2018年市政府55件重大事项,养殖尾水治理列入市政府列入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2170万元渔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渔业平台、现代渔业示范园区、美丽渔场、健康养殖示范建设等。为统筹各项资源,聚焦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形成加快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的产业政策,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渔业绿色发展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该政策意见力求体现新的发展理念、明确的政策导向、更大的扶持力度和更强的可操作性,为我市现代渔业“2222”行动计划提供政策支撑,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现代渔业的投入力度。
二、主要内容
《十条意见》重点围绕三个方面提出政策支持意见,一是围绕《现代渔业绿色发展“2222”行动计划》(湖政发〔2017〕51号)的目标任务,对科技平台、服务平台、示范园区、美丽渔场的创建提出政策支持意见;二是围绕增效增收,对跑道养鱼模式、稻渔综合种养、品牌建设等提出政策支持意见;三是围绕产业链延伸,对种业、加工业、新业态发展提出政策支持意见。
(一)支持渔业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市财政补助500万元支持现代渔业科技支撑平台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人才引进等业务,努力打造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渔业高质量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渔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补助250万元支持南浔区建设交易市场、现代物流、质量检测、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现代渔业综合服务平台。
(三)支持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对列入现代渔业示范园区项目的道路、水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跑道养鱼、“物联网+”智慧渔业、工厂化设施养殖等设施装备,分别按投资额40%、25%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美丽渔场建设。对美丽渔场推进生产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和应用跑道养鱼、“物联网+”智慧渔业等先进技术和模式,按投资额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示范和应用。按 “一镇一业”和“一村一品”的要求,对列入稻渔综合种养万亩特色乡镇、千亩专业村、百亩示范主体创建计划的实施主体,每亩分别给予一次性300元、250元、200元补助。此外,在稻渔综合种养机械化插秧和综合种养基地管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支持渔业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对涉渔重点乡镇购置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的,按设备投资额50%给予补助。提出对运作成效明显的区级区域公用品牌、合作联创品牌,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七)支持渔业种业发展。重点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设,对列入新品种产业化繁育推广项目计划的实施主体,按投资额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渔业加工业发展。对列入渔业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按设备投资额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外引进的重大渔业加工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给予政策支持。
(九)支持渔业新业态发展。对列入休闲渔业项目计划、举办综合性渔业渔事活动的实施主体,按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水产养殖保险,对参加水产养殖业保险的主体,给予投保自负保费40%补助。
(十)支持渔业创业创新。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对在我市初次创办渔业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额2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对合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补助。
《十条意见》适用于市本级,三县可参照执行。涉及的资金数额和比例为市财政的支出,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照标准、择优补助,区级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配套资金由各区统筹安排。已享受本文件资金奖补的,不再享受市本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奖补。政策有效期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湖州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