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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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1X/2024-00001 成文日期:   2024-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1-01 15:35:04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工作机构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3号楼9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2:00 14:00-17:30),冬令时(8:30-12:00 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72-2074496

传真:0572-2074438

 二、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开查阅形式。

(一)公开机构的信息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公开的范围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主要内容:局领导及工作分工;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政策文件等公示公告信息;政务动态信息;规划统计数据及财务审计信息;人事任免信息;行政审批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资料下载信息等。

(三)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四) 公开形式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nc.huzhou.gov.cn/),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各平台的引导,查找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开的相关信息。联系电话:0572-2074496

  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名称:湖州农业农村。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保证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保密法等相关规定不能公开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2074496,传真号码0572-2074438,通信地址 湖州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邮政编码313000,电子邮箱地nyjbgs@huzhou.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填写《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电子邮件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www.huzhou.gov.cn/hzgov/front/expand/form.do?siteid=43&expandid=2

   2.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单位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单位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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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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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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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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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息
  情
  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选填)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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