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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五个关键环节 加快建设法治农业

  • 发布日期:2016-04-13 15: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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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市农业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农业的工作部署,牢牢抓住法治农业建设过程中组织领导、农业普法、农业执法、监督制约、权益保障等五个关键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治农业建设重点工作,全市依法治农水平有效提升,为我市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一是突出法治农业建设目标,强化组织部署。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法治农业建设,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单位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将法治农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法治农业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年度推进计划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农业法治有序推进。二是突出法治农业建设基础,深化农业普法。坚持把农业普法作为基础,不断深化普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农业法治环境。大力开展以农业干部职工、农业执法人员、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的涉农法律法规培训,圆满完成“六五”农业普法任务。建立了局领导干部“学法一刻钟”制度,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4次;全市举办农业干部法制专题讲座10次,培训农业干部职工1013人次,其中全市培训农业执法人员511人次;以法律法规为内容培训农业经营主体7250多人次,开展农业法律咨询服务活动162场,服务人数8394人次,免费发放各类农业法律政策宣传资料16250多份。三是突出法治农业建设重点,强化农业执法。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着力开展农产品基地、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农业各项专项执法活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载体,坚持“产”、“管”两手抓,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全年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273人次,检查场所3267个次,查处违法行为12起,责令整改41个。以农业投入品监管为重点共出动执法人员近1300多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700多家,执法抽检500多批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30多起,罚没款70多万元。结合农机产业转型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认真落实农机管理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全市发生同等以上责任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低于往年水平,未发生农业机械死亡事故。市渔政站全力推进渔民陆上安居和座家船清理两项重点工作,同时在执法监管、打击非法捕捞、渔业资源管护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市区已清理座家船1875艘,完成率108.7%;已完成渔民陆上安居住房587套,完成率100%;市本级放流2163.42万尾、106.7万元,开展渔政执法检查183次,参检人数684人次,有效打击了非法捕鱼行为。四是突出法治农业建设关键,强化监督制约。全市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完善农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把制定规范文件、采取重大行政措施、编制农业“十三五”规划、签订重大合同、提出重大项目列入农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严格执行《湖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实行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市共有52个农业行政行政处罚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全年没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执法人员没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按照省市“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要求,同步推进我市农业系统“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全面清理并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做好省农业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委托审批工作,并实行了网上审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完成办理市人大议案14件、政协提案19件,满意率100%。办理“阳光热线”40件,满意率95.56%。五是突出法治农业建设核心,强化权益保障。积极推动农业支持保护法律规定的贯彻落实,健全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加大农业发展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市建设的各项补贴补助政策,制定出台《湖州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颁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1625本,涉及土地16.9万亩。全市三县两区均已建成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农村产权公开交易流转的有关制度,并初步进行了上市交易。制定下发了《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维护村级集体及其成员的权益。积极办理信访事项,按照整合信、访、网等各渠道信访事项程序和标准要求,做到分头受理、统一办理,按时按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同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市信访局和有关部门。初步制定了《湖州市农业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把农业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好地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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