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州市农业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2016年市农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个年”和“两学一做”活动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湖州建设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农业建设,为湖州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现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2015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优秀单位。2016年在全省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中,我市得分87.53分,高出全省平均分6.74分,连续三年全省排名第一,我市现代农业体现浙江特色、全国方向,得到汪洋副总理的肯定。
2.“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推进情况
按省市统一要求做好权力清单或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推进“责任清单”强身,权力“瘦身”,把局重点工作列入责任清单,完成了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放权和梳理工作,四星级的事项达到30%以上,完成了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的测试工作。
3.“信用浙江”建设推进情况
根据市信用办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农业信用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黑名单制度,建立农业行政许可和处罚“双公示”制度,建立5个信用客户端。一年来,没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被列入黑名单,市农业局没有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完毕的记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情况
1立法工作情况
积合配合市法制办开展年度立法项目征集工作,我局去年没有立法项目,没有起草立法草案,但对对起草单位和市法制办开展的立法征求意见、调研、协调等工作予以配合协助,《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等7件法律法规反馈了修改意见。
2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情况
2016年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代拟稿3件,分别是为《全面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指导意见》《湖州市本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湖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局发规范性文件1件,湖州农业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农发〔2016〕5号),统一编号ZJEC19-2016-0001。规范性文件草拟、报送、审查等工作符合市法制办的要求,其内容没有出现违法或被纠错情况。按规定组织对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前几年我局没有局发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情况
按照《湖州市农业局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规范》(中共湖农〔2014〕9号),按规定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未发现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违法的和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
2.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
聘请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张振华、沈鸿伟等两位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参与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和协议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案件及重大决策的研究讨论。
3.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
局订立10件合同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全年没有未依法履行合同、违法解除或变更合同导致败诉的案件,也没有标点1000万上需备案的重大合同。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情况
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也无出现纠错案件。
2.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也无案件败诉。
3.行政非诉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情况
全年未发生行政非诉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案件。
4.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工作情况
执行省农业厅编制和公布《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试行)等规范的通知》(浙农政发〔2016〕4号)。
5.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情况
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并在11月29日全市执法培训班进行学习,并遵照执行。
6.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情况
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并在11月29日全市执法培训班进行学习,并遵照执行。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6年承办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建议、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案共36件(主办20件,会办1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2件(主办14件、会办8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主办6件、会办8件)。22个主办件中 “A”类15件、“B”类3件。实现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的三个100%。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
全年未发生诉讼案件,没有未依法出庭应诉的情况,没有未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无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职责落实情况
根据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的农渔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集中互查,没有不合格案卷,并报送书面评查报告;推荐6个案卷参加省农业厅集中评查,推荐5个案卷参加省海洋与渔业局集中评查,推荐9个案卷参加市法制办评查。
4.审计监督工作情况
2016年我市没有重大审计任务,不存在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没有审计整改。根据《湖州市农业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通知(湖农发〔2010〕82号),有完善的内审制度,由局计财处负责制定内部审计方案和审计计划,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开展内部审计。
5.政务公开推进情况
全年在“中国·湖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5条,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总量比上年度增加53.5%,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01条,通知公告143条,农业行政处罚信息11条,干部任免3条,其他27条。在局门户网站(湖州农业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我局最新的工作动态各类信息5400余条,网站页面量300余万人次,日均页面量8200余条。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问题8次。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1件提供了《渔民陆上安居工程座家船清理工作简报》,送达申请人;另1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的规定,出具了《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没有因提供的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从而引起市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败诉的现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
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按规定报备录入行政复议统计数据,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落实行政复议分季度统计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中,按《关于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8号)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全年未发生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驳回现象。
2.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情况
本年度处理信访件12件,其中署名有效初信(访)事项按期处理率100%,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按时报结率100%,依法终结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省级会审送审率要求100%;无出现上京、省涉农信访案件。推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度情,在6月底前编制并公布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1.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情况
制定了《2016年推进法治农业建设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每年向本级政府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认真落实《湖州市农业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5次,专题学习《浙江省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组织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全部合格。
3.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局正式在编人员28人,持有执法证件18人,持证率64.3%。报名参加年度执法人员资格考试11人,通过率72.7%。按规定组织完成公务员网络学堂或领导干部网络学院法律知识课件学习任务。按规定参加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4.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领导干部没发生受党纪政纪撤销职务以上的处分,其他科级以上班子成员也没发生受党纪政纪撤销职务以上的处分。
5.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情况
局法规处编制2人,及时制订“七五”普治规划,农业普法,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严格农业法制监督管理。全年向市法制办报送信息14条,录用13条。
二、主要做法
2016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农业系统实际,按照《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农发〔2015〕30号),并制定了《2016年湖州市推进法治农业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一)强化学习教育,着力增强法治能力。以“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为契机,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和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增强法治能力。一是强化廉政教育。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每月利用机关学习日落实“党纪教育一刻钟”制度,高标准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争做合格党员。全局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切实打造了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认真落实《湖州市农业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了《2016年湖州市农业局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4次;以专家授课、理论学习日等形式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副科以上干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5次,举办了《法治政府建役纲要》、《种子法》和《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条例》等专题讲座,提高法治思维。三是强化公务员学法。组织全局公务员(含参公)都参加了省执法证考试,持证率达63.7%;组织全局公务员(含参公)都参加了公务员网络学堂的学习,按要求完成了本年度的学习任务,并通过了全市法律知识考试,全局公务员法律素养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强化制度建设,着力增强依法决策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长效运行的保证。一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我局不断完善农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把制定规范文件、采取重大行政措施、编制重大规划和计划、签订重大合同、提出重大项目列入农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严格按照《湖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5个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并落实农业重大行政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完善农业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为农业部门的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把关。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面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备案审查、公开发布等机制,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对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安排集体讨论审议。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农业经营主体座谈会以及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指导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按规定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修订完善与市场经济规律、法治政府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未纳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农业行政管理的依据。三是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湖州市本级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凡涉及我局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前,事先都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2016年市农业局签订合同10件,并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9条,已清理合同5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6件。一年来没有发生不履行合同的诉讼案件。
(三)强化管理服务,着力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个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以查补农业发展短板为抓手,组织实施三大专项行动和16项重点工作,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业经济实现了稳定增长,高标准完成农业部门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一是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围绕“平安湖州”建设和护航G20活动,切实加强农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三品”规范提质百日专项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5%以上。开展农机、渔船、休闲农业、农村沼气领域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全年农业生产无重大事故发生。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国家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市建设,深入推进,生态循环农业“一十百千”工程完成5个示范区、52个示范主体的考核验收。加快推进整洁田园建设,复绿复耕6991亩,回收农业废弃包装物204.97吨,处置152.8吨,新增田园景观点84个。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猪存栏减少至23万头,温室龟鳖拆除165万平方米。全面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38.3万亩,实施统防统治面积66.27万亩,化肥、农药减量分别为2554.5吨和 367.23吨,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三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深化“市校合作”“院地合作”,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大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加快特色品种示范推广,12个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培育对象顺利推进。健全“1+1+N”农推联盟体系,深化联企业、联基地,全年引进新品种173个、推广新技术70项,申报实施科研项目13项。全面开展市、县、乡镇农技服务三级联动的“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服务,着力帮助解决基层困难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各类科技下乡活动达1512次,参加科技人员6749人次,现场接受咨询农户达到15.33万余人次;开设各类培训班1045期,培训农民10.26万人次;赠送各类技术资料13.6万余份。四是加强农业扶持。积极推动农业支持保护法律规定的贯彻落实,健全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加大农业发展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市建设的各项补贴补助政策,稳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造农业“两区”升级版。全市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10个,面积7.40万亩,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978个,面积77.58万亩;组织创建吴兴区南太湖、德清县新港2个省级农业产业集聚区和长兴县吕山乡湖羊、安吉县灵峰街道蔬果2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大力推进农业设施化、机械化,新增设施农业面积和水稻机械化栽植面积2.1万亩、4.2万亩,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水平82.5%以上。五是持续深化农村改革试点。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全市859个行政村已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占需确权村总数的100%;完成测绘任务672个村,占需确权村总数的78.2%,基本完成全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任务。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市建设,全年累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87名。深化金融创新,市农业局与农行湖州分行签定战略协议,三年授信30亿,重点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规模发展、农民大学生创业及富裕农民转业创业进行金融扶持。
(四)强化农业执法,着力增强依法治理能力。农业执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一是创新农业执法手段。规范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落实执法所需的设施、装备、经费等方面的必要保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农(渔)业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建设,提升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市农业执法支队应用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实现了网上办案;市渔政站建设渔政视频监控系统,投入114万元市本级渔政视频系统项目首期已全面建成,实现了局部水域全天候监控。有效地打击电力捕鱼,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执行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试行)等规范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落实执法听证程序,严执执行省厅、局农(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推行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利用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手机执法通、视频监控设施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跟踪。实行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落实执法责任。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动植物检疫、电捕鱼等重点领域执法,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严格查处各类农业违法行为。以“绿剑”系列行动为重点的农业综合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近1800多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500多家,执法抽检660多批次,查获各类违法农资3000多公斤,受理各类投诉举报60多起,调解农资纠纷50件,挽回经济损失近120万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50多起,罚没款50多万元。以“春潮护渔”联合执法行动为重点,在市本级(含吴兴、南浔)、德清、长兴、安吉等市县(区)共开展大规模联合执法行动10次,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执法艇52艘,清理网具600余条,收缴电捕设备50套,巡查水面1000多公里,检查渔船1300多艘。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推动生猪、家禽定点屠宰,规范牛羊屠宰管理,有序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未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三是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快配备与执法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专业人才,推进执法人员专职化,保持执法队伍稳定性。采取集中培训、日常学习、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执法人员政治合格、业务精通、办案熟练、执法严明。2016年举办法制培训班2次,培训人员150人次。严格执法证件管理,完成省执法证件库清理工作,加强农业部执法证件审验和换证工作,组织新进人员8人参加农业执法证考试,严禁未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从事农业执法工作。
(五)强化权益保护,着力增强依法化解予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法治的权益保障功能和定纷止争作用,既是农业部门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一是全面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组织机构,提升公开意识,在湖州门户网中国·湖州、市农业局门户网(湖州农业信息网http://www.hzag.gov.cn/)上显要位置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法按时公开信息,方便市民查阅。在公开内容上,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对重大农业资金项目实施、行政审批全流程、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公开,真正做到以公开为新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主动公开。按照省市“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要求,同步推进我局“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按要求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完善工作和行政处罚上网运行的测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切实做好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委托审批工作。通过日常备案审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行政审批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二是自觉接受监督。我局全面实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重大执法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召开案审小组会议2次,全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根据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的农渔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集中互查,没有不合格案卷,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改正。推荐6个案卷参加省农业厅集中评查,推荐5个案卷参加省海洋与渔业局评查,推荐9个案卷参加市法制办评查。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专门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我局始终把“两案”办理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现“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100%。邀请市政协委员参加局长办公会,增进了解和加强监督。积极运用“12345政府阳光热线”受理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互动处理平台,建立办理工作机制,依法处理群众对农业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事项,全年办理“阳光热线”67件,满意率95.79%以上,在线互动5件。三是注重矛盾纠纷的化解。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2016年全市信访工作要点》和《2016年度湖州市市直重点部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目标考核,按照整合信、访、网等各渠道信访事项程序和标准要求,对群众来信来访交办的信件,做到分头受理、统一办理,按时按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使当事人对自己反映的问题及时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同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市信访局和有关部门。今年主要受理办理群众诉求农业执法、农村土地承包、蚕种场等改制企业职工遗留问题等一些信访事项,积极依法化解上访事项。制订了《湖州市农业大规模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湖农发〔2016〕57号),有效防止农业大规模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制定并发布了《湖州市农业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通过群众信访接待,及时建立和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将农业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
(六)强化组织保障,着力增强依法行政合力。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从组织、保障、考核实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3次,每月行政例会中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各单位汇报内容,召开工作会议1次,切实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加强保障力度。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建立了20万元的市财政专项,用于组织各类法律宣传培训、执法培训、案件评查工作和购置干部法律学习书籍,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了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责任考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以“两学一做”专题活动为契机,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实行严格考核和奖惩,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与与个人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提高工作责任感,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存在不足
通过开展自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法治思维和方式有待改进,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执法人员案卷文书制作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意识不强,普法的宣传效果有待增强。
四、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2017年是推进法治农业建设的重要之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法治农业建设,为保障我市率先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扎实法治基础。
一是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理论学习日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学法机制,继续突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大力加强法治精神的宣传,积极注重法治能力的培养,打牢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基础。
二是严格权力运行。进一步贯彻执行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试行)等规范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等权力的制约,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是加快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工作力量,通过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招录、培训、资格管理和监督等措施,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严谨、公正、文明、廉洁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四是加强法律知识宣传。通过科技下乡进村、举办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执法宣传工作,突出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政策宣传,深化“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确保全市法律培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5000人次以上,农业干部职工1000人次以上,提高了广大干部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五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每个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列入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充分发挥考核的推动促进作用。落实责任追究,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机构、有关执法人员,根据责任过错、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确保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职能。
湖州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