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的意见》公开等情况补充说明
一、关于文件公开属性
建议该文件由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发文并主动公开,因该文件在文件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均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公开征集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我市该文件同步公开发布。
二、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紧紧扭住村级集体经济这个关键,全市“五年强村计划”实施以来,累计实施“造血”项目2314个,集体经济年经常性收入15万元以下的欠发达村全部“摘帽”。但还是存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留用地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村级集体经济刚性支出增长较快等问题。目前,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还有392个,占总数的40.2%,村级组织刚性开支随着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目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费用,规模较小的村在50万元左右,较大的村在80万元以上。因此,加快集体经济发展的任务,特别是做到欠发达村转化工作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和艰巨。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经济基础,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核心,以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以创新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发展模式为动力,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奋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年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欠发达村。到2020年,村均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其中,30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30%以上。
第三部分,主要途径:(一)发展物业经济。县区或乡镇(街道)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出租)、收益归村等方式,由单个或多个欠发达村组团,兴建或购置集体经济物业。(二)深挖土地潜力。欠发达村优先开展全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村庄各类项目建设需要,鼓励将节余土地指标有偿调剂收益补助村集体,将土地整治和开发的收益转化为村集体收入。(三)盘活存量资源。引导和推动村集体盘活闲置、低效使用的各类集体资产,做好存量资产发包和租赁经营。村集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资金等参股效益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经营主体。(四)推动产业发展。支持村集体利用闲置土地发展主导特色产业,建好用好各类农业设施,以经营或出租等方式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有条件的村结合发展休闲旅游业,建设旅游配套设施等,发展美丽经济。对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村集体名义注册商标,通过出让商标使用权获得收入。村集体可以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农村电商平台、众创空间等,发展新业态经济。(五)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土地规模流转,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基础设施使用有偿服务。创办农业合作社、劳务中介等服务组织,提供生产性服务。以劳务承包方式承接社区服务、乡村公路(绿化)养(管)护、道路河道保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后勤等服务项目。
第四部分,重点举措:(一)加大项目扶持力度。落实欠发达村“造血”项目,支持抱团兴建联合物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给予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不少于100万元专项补助(市财政承担30%),强化对“造血”项目的扶持。优先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用足用好“一事一议”等政策。有关部门要建立村集体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审批费用,提高审批效率。(二)落实土地保障政策。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欠发达村申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获取的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建设物业项目或政府以市场交易价进行回购。经审核确定的市本级抱团发展项目,给予每个欠发达村不少于2亩的用地指标。落实村级建设留用地政策,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6%以上核定村级建设留用地指标,支持欠发达村发展集体经济。村级建设留用地出让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出让)除上缴国家税费外,土地出让收益部分,安排给欠发达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已核给村级建设留用地指标的,但无法安排落地的,应以货币或物业化进行安置,村级留用地货币化或物业化安置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分别制定,2019年底前落实到位。允许对低效使用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型改造,在保全集体产权前提下,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入股、联营等方式联合开发经营。明确土地调查员指导每个欠发达村做好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三)落实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运转经费不低于12万元(不含财政安排的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为主补助解决。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六项经常性补助政策。(四)加强金融税费支持。金融机构对财政扶持项目,简化贷款手续并实行基准利率,贷款合同期内实行“无还本续贷”,县乡财政给予100万以内贷款额度,3%的贴息补助,贴息期3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收相关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和工本费。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活动场所用电用水,均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标准。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减免对欠发达村用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等信息网络资费。(五)建立扶持发展基金。市、区财政安排5000万元(市财政2500万元)建立市本级村级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扶持发展基金,每年产生的收益作为没有实施“造血”项目的欠发达村投资收益。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乡两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建立集体经济欠发达村退出机制,确保转化一个、验收一个、退出一个。(二)强化领导帮扶。建立健全县区领导班子成员结对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制度,对难度大、任务重的重点攻坚村,由县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直接包干。建立机关部门挂钩帮扶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制度,每个市、县区部门联系1个欠发达村。向每个集体经济欠发达村选派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做到欠发达村不消除不脱钩。(三)组织村企结对。组织全市国有企业和市、县区工商联执(常)委企业与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开展“一对一”结对,帮助欠发达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优秀企业家到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担任“名誉村主任”做法,全面推广“乡贤参事会”,发挥致仕经商的外出成功人士、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等乡贤的作用。(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展1次督查,每季度进行1次通报。消除欠发达村工作纳入县乡年度综合考核、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不力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实效,决不搞数字摘帽。
《意见》适用于市本级,三县可参照执行。政策有效期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