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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13/2018-00874 发文时间:   2018-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关于《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

    摩托车禁行区域分为三个区块:主城区块、长田漾区块、滨湖区块。这三个区块内所有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贯穿这三个区块的太湖路,是全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


    三个区块的外围道路:三环北路、天字圩路、二环东路、二里桥路、环城南路、杭长桥中路、杭长桥北路、同心路(杭长桥北路至弁山大道段)、弁山大道、滨湖大道是允许摩托车通行的,但是不能驶入禁行区域内道路。


    相关路口均设有摩托车禁行标志,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注意观察,自觉按照标志指示通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摩托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摩托车禁行规定,共建生态美丽家园和平安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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