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13/2020-00089 | 成文日期: | 2020-06-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通〔2020〕2号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统一编号: | ZJEC00—2020—0007 | 有 效 性: | 废止 |
ZJECOO-2020-0007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禁飞区域的通告
湖政通〔2020〕2号
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将于6月4日至6日在我市召开。为确保会议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会议期间设置临时禁飞区域,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飞时间
2020年6月4日9时至6月6日21时。
二、 禁飞范围
吴兴区、南太湖新区、长兴县部分地区(东至南浔区东马路,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长兴县明珠路、长吕线,北至太湖防洪堤)。具体经纬度为:东经120°22′36″至东经119°54′11″,北纬30°48′45″至北纬31°05′56″。
三、 禁飞对象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四、 管控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6月4日9时至6月6日21时止施行,特此通告,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