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64213/2020-00089 成文日期:   2020-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政通〔2020〕2号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统一编号:   ZJEC00—2020—0007 有 效 性:   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禁飞区域的通告
(图解)关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禁飞区域的通告》的禁飞区域图解
发布日期: 2020-06-02 15:19:41

ZJECOO-2020-0007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禁飞区域的通告

湖政通〔20202

 

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将于646日在我市召开。为确保会议顺利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会议期间设置临时禁飞区域,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飞时间

2020649时至6621

二、 禁飞范围

吴兴区、南太湖新区、长兴县部分地区(东至南浔区东马路,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长兴县明珠路、长吕线,北至太湖防洪堤)。具体经纬度为:东经120°2236至东经119°5411,北纬30°4845至北纬31°0556

三、 禁飞对象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四、 管控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649时至6621时止施行,特此通告,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6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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