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省大数据局起草了《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经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angqy.bgt@zj.gov.cn,请直接在邮件正文注明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体育场路487号省大数据局数据资源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
附件: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