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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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
索引号: 002564029/2008-00021 发布日期: 2008-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处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单位地址: 湖州市仁皇山路300号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湖州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湖州中级人民法院位于苏、浙、皖三省交界的太湖南岸,下辖德清、长兴、安吉、吴兴、南浔5个基层法院及18个人民法庭。现有干警93人,职能部门15个:立案庭、刑一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政治部、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鉴定处。 

    近几年来,该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三项承诺”,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司法改革,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每年平均结案超过4000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湖州增强“三力”、率先崛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1997 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02年、2006年又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院领导班子1999年被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干警群众满意领导班子”,2004年、2005年被评为全市“树三观、争六好”先进集体,2006年被评为市级“六好”班子; 2004年,该院有三位法官荣获全国性先进称号,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被评为全国和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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