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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045/2013-00027 成文日期:   2013-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委发〔2013〕26号 发布机构:   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湖州市建立“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24 14:40:38

  

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

《湖州市建立“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湖州市建立“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8日

 

湖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治水、治气、治城、治乡”的总体要求,以治水为突破口,坚持“控新治旧、水岸同步、标本兼治、监建并举”,采取“工程治水、结构治水、科学治水”等多种手段,突击治脏、重点治浑、全面治污,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水环境近期“洁”、中期“清”、长期“净”的目标,为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十大工程,力争到2015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8%以内;东部平原河网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60%以上,劣V类水体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城市内河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全市出境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90%以上。水体感观明显变清,全市主要河道悬浮物平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mg/L以下。排污总量逐年下降,COD和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削减11.1%、12.5%以上,其中农业源COD和氨氮分别削减9.2%和14.2%以上。饮水安全有效保障,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严格按照“减点、控量、集聚、生态”的要求,整合压缩规模,坚决制止“名合实散”的矿山整合,2013年底前全面取缔无矿山加工机组,列入拆除取缔的矿石运输码头全部拆除到位;到2015年全市建筑石、石灰石年开采规模控制在6798万吨以内,采矿权控制在54个以内。加大资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标准,到2015年在产矿山实现矿石生产全封闭、矿石输送机械化全覆盖、矿石冲洗废水全回用。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创建,2015年底前完成52家废弃矿山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5%以上;新建绿色矿山12家。(市矿治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湖州开发区负责)

  (二)河道清淤疏浚保洁工程

  深入贯彻河道生态建设理念,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全力推进东西苕溪、主干航道、城市(镇)河道、入太湖港、主要村庄河道等重点河道整治,确保重点整治河道面貌显著改善,基本实现“河洁、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深入推进“河边三化、双清”等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河面杂草、废弃漂浮物、病死动物、河中障碍物和沿岸垃圾、违章构筑物,全面落实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全面开展河道、航道清淤疏浚,降低船舶航行对河道水体的影响。到2015年底,全市整治河道1500条、整治长度2000公里以上,其中:整治东西苕溪、入太湖港、主要村庄河道等重点河道1650公里,整治主干航道250公里,整治城市(镇)河道100公里。全市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配合,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负责)

  (三)水土保持治理修复工程

  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水保“三同时”制度,突出抓好矿山开采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行为和25度以上坡地种植行为,严控低丘缓坡造地行为。强化坡地修复,对已建的25度以上坡地种植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逐步退耕还林;对已建的低丘缓坡种植项目,积极实施林相改造,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到2015年新增重点生态公益林4.2万亩,完成平原绿化10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6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阔叶化改造4.5万亩。大力实施饮用水源水库上游生态治理、坡耕地改造、清洁型小流域治理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到2015年,完成主要供水水库上游水保生态治理,实现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平方公里以上,完成10个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项目,争创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市。(市水利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区负责)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以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划定并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坚决遏制畜禽养殖违法占地、违法排污等行为。结合“三改一拆”,依法拆除违法养殖棚舍。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到2015年全市生猪年存栏量控制在75万头以内、温室龟鳖养殖面积控制在360万平方米以下。实施规模化养殖,按照生态养殖园区建设要求适度整合,集约化经营,提升科学养殖水平。加大畜禽污染治理力度,推行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到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新建16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全面建成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网络。深入开展温室龟鳖养殖场污染废水治理,到2015年养殖废水治理率达75%以上。着力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推广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负责)

  (五)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垃圾箱、垃圾房、垃圾车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配齐保洁员、清运员、养护员、监督员等,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消除向水体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到2013年底前所有村庄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农村农贸市场周边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做到日清日运,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凡集镇污水厂管网受益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必须纳管,凡新建农民小区必须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使用微动力分散式等适合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到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口覆盖率达60%以上,农村生活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市农办牵头,市建设局配合,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负责)

  (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工程

  制定完善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严格项目准入,大力引进符合我市发展规划、低能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项目。制定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加强企业用地、用电和排污产出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加快落后产能和设备淘汰步伐,坚决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逐年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相对落后的产能。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总体要求和“能快则快、能关则关”的原则推进四大行业整治提升,以整治促发展。关停淘汰任务在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制革、印染、造纸和化工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分别在2013年底、2013年底、2014年6月底、2014年底前完成整治,确保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企业生产工艺水平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15年完成长兴喷水织机、安吉竹制品、吴兴织里砂洗印花等区域污染较为集中区块规范提升。(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湖州开发区负责)

  (七)企业治理设施提升工程

  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对生产废水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用水效率低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到2015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90%以上。加快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建立“一企一证一卡”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新模式,实现企业污染排放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转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3年底前实现全市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印染行业刷卡排污,到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刷卡排污全覆盖,建成全市刷卡排污总量控制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湖州开发区负责)

  (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结合城镇道路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基建工程,大力推进乡镇镇区和中心村、规模化农业养殖园区等区域截污主管网和毛细管网建设,做到应纳尽纳,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到2015年6月底前全市新建污水管网500公里以上,全市乡镇建成区管网覆盖率达90%以上,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5%以上。同时,进一步理顺我市污水收费和拨付机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负责)

  (九)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工程

  加快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和中控室、化验室、在线监测等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到2013年底前完成7家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到2014年6月底前完成9家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全市16家建成规模2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和改造,完成全市43家污水处理厂化验室标准化建设,建立污水处理厂考评奖惩机制。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3年底前长兴、吴兴和南浔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完成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2014年6月底前德清、安吉完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2015年底前建成市级危险废物填埋场。(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负责)

  (十)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加快东太湖引水工程项目建设,2013年正式动工建设,2015年完成建设并实施供水。进一步加大乡镇水厂整合力度,整合保留水厂在2014年底前完成供水设施技术改造,供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市水务集团、各县区负责)

  不断深化对湖州老虎潭水库、德清对河口水库、长兴合溪水库、安吉赋石水库和凤凰水库等重点湖库的保护工作,制定“一库一策”保护方案,设立水源保护管理与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完善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强化水库应急管理。(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负责)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化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创建和巩固。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安全隐患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安全隐患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安全隐患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负责)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由市委书记马以,市委副书记、市长金长征任组长的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行政区域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

  全面建立“河长制”,市、县(区)、乡镇、村等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河长”,“河长”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围绕水环境“洁、清、净”的目标,制定“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办法,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统筹协调解决河道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监督到位、奖罚分明的河道管理体系。

  (三)加强执法监管

  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对没有达到纳管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治;对没有达标、直接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对偷排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四)加强科学治水

  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合作,深入开展我市水环境污染成因分析和治理对策研究,加快污水治理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和引进。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大钱、汤娄等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现有自动站更新改造,建立高效畅通的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监测信息发送网络,及时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并定期发布各类环境信息。加快推进环保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刷卡排污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各项政策制度,加快推进环境管理科学化建设。

  (五)加强责任考核

  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区综合考核、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设立水环境综合治理保证金制度,县区每年年初上缴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年底根据县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有效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六)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防治污染,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水环境保护,树立节约用水理念。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公众有奖举报以及公众现场巡访评议等,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附件:1.湖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十大工程

         2.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湖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十大工程

 

1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牵头领导:崔凤军   牵头单位:市矿治办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序号

      

责任单位

1

2013年底前,全面取缔无矿山加工机组,列入拆除取缔的矿石运输码头全部拆除。到2015年,德清县采矿权数控制在10个,开采规模控制在1914万吨/年,其中建筑石采矿权数控制在9个、开采规模控制在1884万吨/年,非建筑矿山采矿权数控制在1个,开矿规模控制在30万吨/年。

德清县2013年至2015年每年各完成1家废弃矿山治理,每年各新增1家绿色矿山。到2015年底,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5%以上、绿色矿山建成率达70%以上。

德清县

2

2013年底前,全面取缔无矿山加工机组,列入拆除取缔的矿石运输码头全部拆除。到2015年,长兴县采矿权数控制在23个,开采规模控制在2400万吨/年,其中建筑石采矿权数控制在6个、开采规模控制在600万吨/年,非建筑矿山采矿权数控制在17个,开矿规模控制在1800万吨/年。

长兴县2013年至2015年每年各完成13家废弃矿山治理,每年各新增2家绿色矿山。到2015年底,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5%以上、绿色矿山建成率达70%以上。

长兴县

3

2013年底前,全面取缔无矿山加工机组,列入拆除取缔的矿石运输码头全部拆除。到2015年,安吉县采矿权数控制在12个,开采规模控制在495万吨/年,其中建筑石采矿权数控制在8个、开采规模控制在260万吨/年,非建筑矿山采矿权数控制在4个,开矿规模控制在235万吨/年。

安吉县2013年、2014年每年各完成1家废弃矿山治理,每年各新增1家绿色矿山。到2015年底,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5%以上、绿色矿山建成率达70%以上。

安吉县

4

2013年底前,全面取缔无矿山加工机组,列入拆除取缔的矿石运输码头全部拆除。到2015年,吴兴区采矿权数控制在7个,开采规模控制在1519万吨/年。

吴兴区2013年完成1家废弃矿山治理,新增1家绿色矿山;2014年完成1家废弃矿山治理,到2014年底,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5%以上、绿色矿山建成率达80%以上。

吴兴区

5

2013年底前,全面取缔无矿山加工机组,列入拆除取缔的矿石运输码头全部拆除。

南浔区2014年底前完成2家废弃矿山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率达100%

南浔区

6

2013年底前,全面取缔无矿山加工机组,列入拆除取缔的矿石运输码头全部拆除。到2015年,湖州开发区采矿权数控制在2个,开采规模控制在470万吨/年。

湖州开发区2013年、2014年每年各完成2家废弃矿山治理,到2014年底,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5%以上、绿色矿山建成率达80%以上。

湖州开发区


2  河道清淤疏浚保洁工程

牵头领导:崔凤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

序号

      

责任单位

1

德清县2013~2015年底前完成河道整治共420公里;其中:2013年完成100公里,2014年完成150公里,2015年完成170公里。2013年底保洁覆盖率达到90%2014年底保洁覆盖率达100%

德清县

2

长兴县2013~2015年底前完成河道整治共340公里;其中:2013年完成80公里,2014年完成110公里,2015年完成150公里。2013年底保洁覆盖率达到90%2014年底保洁覆盖率达100%

长兴县

3

安吉县2013~2015年底前完成河道整治共235公里;其中:2013年完成50公里,2014年底完成70公里,2015年完成115公里。2013年底保洁覆盖率达到90%2014年底保洁覆盖率达100%

安吉县

4

吴兴区2013~2015年底前完成河道整治共235公里;其中:2013年完成60公里,2014年完成75公里,2015年完成100公里。2013年底保洁覆盖率达到90%2014年底保洁覆盖率达100%

吴兴区

5

南浔区2013~2015年底前完成河道整治共440公里;其中:2013年完成100公里,2014年完成140公里,2015年完成200公里。2013年底保洁覆盖率达到90%2014年底保洁覆盖率达100%

南浔区

6

湖州开发区2013~2015年底前完成河道整治共20公里;其中:2013年完成4公里,2014年完成8公里,2015年完成8公里。2013年底保洁覆盖率达到90%2014年底保洁覆盖率达100%

湖州开发区

7

太湖度假区2013~2015年底前完成河道整治共10公里;其中:2013年完成2公里,2014年完成4公里,2015年完成4公里。2013年底保洁覆盖率达到90%2014年底保洁覆盖率达100%

太湖度假区

8

市水利局2013~2015年底前结合四大水利工程完成河道整治90公里,市建设局2013~2015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河道整治5公里,市交通运输局2013~2015年底前完成航道整治250公里。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3  水土保持治理修复工程

牵头领导:崔凤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序号

      

责任

单位

1

2014年底,争创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2015年底,争创1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和3个市级生态文明示范工程。2013年完成平原绿化0.7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4万亩,封山育林0.6万亩,阔叶林改造0.3万亩,完成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项目2个,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平方公里以上。2014年完成平原绿化0.8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4万亩,封山育林0.7万亩,阔叶林改造0.4万亩,完成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项目1个,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4.6平方公里以上。2015年完成平原绿化0.8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4万亩,封山育林0.7万亩,阔叶林改造0.3万亩,完成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项目1个,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平方公里以上。

德清县

2

2015年底,争创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2015年底,争创1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和3个市级生态文明示范工程。2013年完成平原绿化0.6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3万亩,封山育林0.6万亩,阔叶林改造0.3万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平方公里以上。2014年完成平原绿化0.7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3万亩,封山育林0.7万亩,阔叶林改造0.3万亩,完成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项目1个,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平方公里以上。2015年完成平原绿化0.7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3万亩,封山育林0.7万亩,阔叶林改造0.4万亩,完成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项目1个,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平方公里以上。

长兴县

3

2013年底,争创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2015年底,争创1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和3个市级生态文明示范工程。2013年建设生态公益林1.5万亩,完成平原绿化0.6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4万亩,封山育林1.3万亩,阔叶林改造0.6万亩,完成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项目1个,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平方公里以上。2014年建设生态公益林1.5万亩,完成平原绿化0.7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4万亩,封山育林1.3万亩,阔叶林改造0.7万亩,完成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项目1个,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平方公里以上。2015年建设生态公益林1.2万亩,完成平原绿化0.7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4万亩,封山育林1.4万亩,阔叶林改造0.7万亩,完成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项目1个,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平方公里以上。

安吉县

4

2015年底,争创1个市级生态文明示范工程。2013年完成平原绿化0.5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4万亩,封山育林0.6万亩,阔叶林改造0.15万亩,完成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项目1个,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平方公里以上。2014年,完成平原绿化0.6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4万亩,封山育林0.7万亩,阔叶林改造0.15万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平方公里以上。2015年完成平原绿化0.6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4万亩,封山育林0.7万亩,阔叶林改造0.2万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平方公里以上。

吴兴区

5

2015年底,争创1个市级生态文明示范工程。2013年完成平原绿化0.6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5万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1方公里以上。2014年完成平原绿化0.7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5万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1平方公里以上。2015年完成平原绿化0.7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5万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1平方公里以上。

南浔区


4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牵头领导:崔凤军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序号

      

责任单位

1

清县2013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60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23万平方米以下;建成2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35%以上;全面完成禁养区160个养殖场拆除。2014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50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21万平方米以下;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40%以上。2015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35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20万平方米以下;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45%以上。

德清县

2

长兴县2013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9.8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12万平方米以下;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32%以上;全面完成禁养区131个养殖场拆除。2014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9.8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12万平方米以下;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45%以上。2015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9.8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10万平方米以下;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60 %以上。

长兴县

3

安吉县2013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5.2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10万平方米以下;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40%以上;全面完成禁养区3个养殖场拆除。2014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5.1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10万平方米以下;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50%以上。2015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5.1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10万平方米以下;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60%以上。

安吉县

4

吴兴区2013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8.3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137万平方米以下;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25 %以上;全面完成禁养区30个养殖场拆除。2014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8.1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135万平方米以下;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30%以上。2015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8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120万平方米以下;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40%以上。

吴兴区

5

南浔区2013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24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217万平方米以下;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25%以上;全面完成禁养区30个养殖场拆除。2014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19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200万平方米以下;建成2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30%以上。2015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16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170万平方米以下;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35%以上。

南浔区

6

湖州开发区2013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2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10万平方米以下;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20%以上。2014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1.5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8万平方米以下;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30%以上。2015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1万头以下,温室龟鳖养殖控制7万平方米以下;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40%以上。

湖州开发区

7

太湖度假区2013年生猪存栏规模控制在0.2万头以下,2014年起取缔生猪养殖。

太湖度假区


5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牵头领导:金建新    牵头单位:市农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

序号

      

责任单位

1

德清县2013年所有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做到日清日运,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口覆盖率达到65%以上。

德清县

2

长兴县2013年所有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做到日清日运,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口覆盖率达到65%以上。

长兴县

3

安吉县2013年所有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做到日清日运,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口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安吉县

4

吴兴区2013年所有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做到日清日运,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口覆盖率达到55%以上。

吴兴区

5

南浔区2013年所有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做到日清日运,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口覆盖率达到55%以上。

南浔区

6

湖州开发区2013年所有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做到日清日运,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口覆盖率达到55%以上。

湖州开发区

7

太湖度假区2013年所有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做到日清日运,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口覆盖率达到65%以上。

太湖度假区


6  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工程

牵头领导:董立新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序号

      

责任单位

1

制定完善产业布局规划,推进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完善产业导向目录,严格项目准入,确保新上项目能耗、排污和土地等指标要达到同行先进水平。

各县区

2

德清县2013年完成化工行业4.8万吨、印染1800万米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完成印染行业15000万米、造纸8.35万吨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完成化工行业0.8万吨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德清县20139月底前完成24家企业关停淘汰任务;2013年底前完成9家印染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20146月底前完成9家造纸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2014年底前完成20家化工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

德清县

3

长兴县2013年完成织造行业13399.6万米、印染行业1.39亿米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完成织造行业4000万米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完成织造行业2000万米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长兴县20139月底前完成4家企业关停淘汰任务;2013年底前完成12家印染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2014年底前完成6家化工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

长兴县

4

安吉县2013年完成造纸行业2.6万吨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完成造纸行业0.6万吨、化工0.3万吨、印染3000万米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完成造纸行业0.4万吨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安吉县20139月底前完成10家企业关停淘汰任务;2013年底前完成3家印染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20146月底前完成11家造纸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2014年底前完成2家化工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

安吉县

5

吴兴区2013年完成印染行业21500万米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完成造纸行业0.39万吨、化工0.13万吨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完成砂洗行业6000万米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吴兴区20139月底前完成6家企业关停淘汰任务;2013年底前完成1家制革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2013年底前完成15家印染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2014年底前完成4家化工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

吴兴区

6

南浔区2013年完成印染行业7800万米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完成造纸行业3.8万吨、印染行业2500吨散毛染色、皮革200万标张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完成化工行业1.3万吨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南浔区20139月底前完成31家企业关停淘汰任务;2013年底前完成10家制革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并通过验收;2013年底前完成34家印染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20146月底前完成1家造纸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2014年底前完成21家化工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

南浔区

7

湖州开发区2013年完成制革行业22万牛皮标张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完成印染行业3000万米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完成化工行业2万吨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湖州开发区2013年底前完成1家制革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并通过验收;2013年底前完成1家印染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2014年底前完成5家化工行业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整治。

湖州开发区


7  企业治理设施提升工程

牵头领导:沈建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序号

      

责任单位

1

德清县2013年底前完成22家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5%以上;2014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2015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实现刷卡排污全覆盖。

德清县

2

长兴县2013年底前完成26家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5%以上;2014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2015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实现刷卡排污全覆盖。

长兴县

3

安吉县2013年底前完成29家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5%以上;2014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2015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实现刷卡排污全覆盖。

安吉县

4

吴兴区2013年底前完成17家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5%以上;2014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2015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实现刷卡排污全覆盖。

吴兴区

5

南浔区2013年底前完成32家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5%以上;2014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2015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实现刷卡排污全覆盖。

南浔区

6

湖州开发区2013年底前完成2家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5%以上;2014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2015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实现刷卡排污全覆盖。

湖州开发区


8  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牵头领导:杨建新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序号

      

责任单位

1

德清县2013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0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89%以上;2014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5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2015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0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1%以上,中心村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率达86%以上。

德清县

2

长兴县2013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65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89%以上;2014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40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2015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3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1%以上,中心村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率达88%以上。

长兴县

3

安吉县2013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6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89%以上;2014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40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89%以上;2015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40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1%以上,中心村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安吉县

4

吴兴区2013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6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3%以上;2014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40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4%以上;2015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50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5%以上,中心村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率达88%以上。

吴兴区

5

南浔区2013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5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2014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40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3%以上;2015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43公里,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5%以上,中心村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率达84%以上。

南浔区

6

湖州开发区2013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8公里,2014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0公里,2015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0公里。

湖州开发区

7

太湖度假区2013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公里,2014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5公里,2015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公里。

太湖度假区


9  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工程

牵头领导:杨建新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序号

      

责任单位

1

德清县2013年底前完成新市、钟管二期等2家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新市、恒丰等2家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和改造;20146月底前完成乾元、雷甸、洛舍、禹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完成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全县所有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

德清县

2

长兴县2013年底前完成林城、煤山等2家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兴长、夹浦、李家巷、长兴第二等4家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和改造,完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20146月底前完成和平、吴山2家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全县所有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

长兴县

3

安吉县2013年底前完成安吉县城、城北等2家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和改造,20146月底前完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全县所有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

安吉县

4

吴兴区2013年底前完成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完成东部新区、织里东郊、市北、碧浪等4家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和改造,完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20146月底前完成东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全区所有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

吴兴区

5

南浔区2013年底前完成菱湖、和孚等2家以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南浔振浔、练市光正、菱湖等3家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和改造;20146月底前完成善链、千金等2家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全区所有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

南浔区

6

湖州开发区2013年底前完成凤凰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改造;20146月底前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

湖州开发区

7

太湖度假区20146月底前小梅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

太湖度假区


10   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牵头领导:杨建新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序号

      

责任单位

1

东太湖引水工程2013年底前进入项目施工阶段,201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市水务集团

吴兴区

南浔区

2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和南浔区加大乡镇水厂整合力度,整合保留水厂在2014年底前完成供水设施技术改造。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吴兴区

南浔区

 

牵头领导:崔凤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序号

      

责任单位

3

不断深化对湖州老虎潭水库、德清对河口水库、长兴合溪水库、安吉赋石水库和凤凰水库等重点湖库的保护工作,制定一库一策保护方案,完善联合保护工作机制,设立水源保护管理与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强化水库应急管理。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吴兴区

 

牵头领导:沈建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序号

      

责任单位

4

强化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化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地创建和巩固。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安全隐患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安全隐患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安全隐患治理,饮用水源地及周边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吴兴区

南浔区

湖州开发区

 

 


附件2

 

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以  金长征

  副组长:金建新  杨建新  崔凤军

沈建平  董立新

  成  员:沈昕耀(市委)

黄文鑫(市政府)

      徐晏平(市政府)

      张兰新(市委组织部)

      吴  伟(市委宣传部)

      柳国强(市农办)

      杨六顺(市发改委)

      熊全龙(市经信委)

      杨军慧(市公安局)

      周建明(市财政局)

      朱仲华(市国土资源局)

      祝时伟(市建设局)

      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

      沈志华(市水利局)

      杨建明(市农业局)

      吴智勇(市林业局)

      朱  鸿(市环保局)

      莫雨民(市行政执法局)

      李世华(市矿治办)

      邵  坚(市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朱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龚丁、陆建卫、潘永锋、韩新伟、方公平、朱荣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湖州市建立“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健全城乡河道保洁和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建立“河长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改善河道水环境,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提高河道防洪能力,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3年底,全面落实“河长制”,各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到2015年底,通过落实“河长制”,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市主要河道实现“三洁三提高”:

  1.河岸整洁。堤线完整无严重塌损;河岸无垃圾;积极拆除河岸违章建筑。

  2.河面清洁。河面无杂草、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河中网簖规范整齐,船只停放有序。

  3.河流畅洁。河中无障碍、无沉船、无严重淤塞。

  4.河道水质明显提高。Ⅲ类水质以上河道保持水质稳定;Ⅳ类以下河道通过整治水质有明显改善。

  5.河岸绿化明显提高。因地制宜选择草木,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

  6.截污能力明显提高。实施入湖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水体污染。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蓄禽养殖污染整治得到有效推进。

  三、“河长制”的设置

  根据我市目前河道管理体系,我市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道。

  (一)东西苕溪、主要骨干航道、中心城区河道、重要省控断面河道,由市领导担任一级“河长”,市级相关部门作为“河长”责任部门;沿线县(区)领导担任二级“河长”;沿线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三级“河长”。

  (二)上述范围以外省市级河道和县级河道,由沿线所在县(区)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沿线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二级“河长”。

  (三)乡级河道由沿线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一级“河长”。

  (四)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可以根据河道的实际,确定村级“河长”或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

  (五)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应相应建立“河长制”,明确辖区内河道各级“河长”和责任人。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工作在湖州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加强对工作的部署和协调,成立市“河长制”办公室,与市生态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办主任担任,市水利局为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矿治办和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河长”职责

  “河长”是所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组织制定“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推动河道截污纳管、水质改善、河岸绿化、河道疏浚、河道保洁、河道整治等水环境综合治理;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审定下级“河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责任部门职责

  “河长”责任部门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牵头部门的职责为:负责“一河一策”的具体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配合部门的职责为:在“河长”的领导下,配合责任部门开展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道“河长制”工作。

  市农办负责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监督河道水环境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对需市级立项的重、难点河道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包装、前期等进行指导,并负责项目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市级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对涉河违规建筑的联合查处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垃圾无害化处置相关工作;做好直管范围内河道的管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通航河道的整治和管理,负责做好直管范围内航道的管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和管理、农村河道清理和保洁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养殖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监督各地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指导、监督河道内生态养鱼工作,对违规渔业行为和捕鱼行为依法打击。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林区水土涵养工作,指导监督河道边绿化,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负责水质监测评价和考核。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随意倾倒垃圾、渣土,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法行为查处。

  市矿治办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矿山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

  五、“河长制”的考核

  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对河道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长”,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附件:市级“河长”实施方案

 

 

 

 


附件

市级河长实施方案

分工河道

(河段)

起止点

长度

(公里)

河长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涉及县区

东苕溪

杭州界城西水厂

57

马  以

市环保局

市矿治办

德清县

吴兴区

南浔区

湖州开发区

西苕溪

霅水桥赋石、老石坎水库

106.5

金长征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安吉县

长兴县

湖州开发区

练市塘

菱湖大桥京杭运河

22.5

朱坤民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南浔区

南横塘

毗山西上林村

21.5

吴水霖

市经信委

市工商局

吴兴区

京杭运河

通河桥邵家村

53.7

金建新

市农办

市委组织部

德清县

南浔区

中心城区河道

环城河等16条河段

43.1

杨建新

市建设局

市行政执法局

吴兴区

湖州开发区

太湖度假区

长湖申线

合溪南浔省界

76.5

崔凤军

市国土

资源局

市公安局

长兴县

吴兴区

南浔区

湖州开发区

湖嘉申线

湖州闸西日晖桥

43.2

沈建平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吴兴区

南浔区

杭湖锡线

太湖口杭州界

75.4

董立新

市交通

运输局

市委宣传部

德清县

吴兴区

南浔区

太湖度假区

 

合计

499.4

 

 

 

 

 

备注:湖州市现有河道7373条,长度9380公里。其中:省级河道2条(8个河段),长度240.7公里;市级河道32条,493.3公里。中心城区河道包括迎春桥港、浅塘港、菜花泾港、横渚塘港、老龙溪港、锁苕桥港、市陌河、机坊港、环城河、小市河、潜山港、垄山港、白杨河、二中河、三里桥港、仁皇山公园河等16条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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