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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002564141P/2025-1010319816 成文日期:   2025-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湖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起草说明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湖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5-08-1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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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办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湖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5年8月22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5层

联系人:项铠(资本市场科)

联系电话:0572-2398758

 

附件:

1.关于进一步促进湖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促进湖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要求,进一步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个首要任务、三大主攻方向、两个根本”的部署要求,紧扣市委“136”工作部署和市政府“1234”工作主线,准确把握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导向趋势,坚持量质并举,进一步深化“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引导激发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全力推动上市公司向“新”增量,向“精”提质。力争到2027年末,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超过70家,上市公司资本市场累计融资额突破千亿元,并购重组累计金额达5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市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上市公司作为实体经济“基本盘”、转型发展“领跑者”角色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举措政策

支持上(一)以并促引赋能产业向实向新发展。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资产、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并购重组。对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并购重组,按并购成交金额给予分档奖励。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经济形成增量的,给予奖励。鼓励国有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并购基金参与并购重组。对成功落地我市的产业项目,相关部门在用地、人才、研发、金融等资源要素加强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以下除明确列出的,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并购标的发现和储备机制。根据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规划,围绕“2+8”平台定位和“1366”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市区县联动+跨部门协同+全市场推荐”的项目推优机制。基于上市公司对链内并购、跨行业并购的战略意向,联合行业部门、行业协会、证券机构、创投公司等单位,动态储备并购重组的“意向库”和“标的库”,实现“产业导入+资本增值”双轮驱动。搭建上市公司与优质标的资产、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渠道,组织上市公司与标的企业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三)创新组合融资工具服务并购重组。拓宽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并购重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款、保险资金等综合支持。鼓励银行机构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并购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并购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鼓励保险公司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并购保险,对投保并购保险的上市公司给予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湖州金融监管分局)

(四)运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经营能力。鼓励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充分利用非公开发行、公开增发和配股、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 ABS )、REITs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开展多元融资,稳步提升盈利能力。对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用于内生项目建设的,按募集资金在我市实际投资情况给予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规范公司治理,对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首次入板或挂牌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

五)打造上市公司百亿市值梯队。开展上市公司市值管理“531”行动,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现金分红、回购注销、股东增持等方式提高对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打造一批市值在五百亿、三百亿和一百亿以上的上市公司,推动更多企业入选主要指数成分股。对符合条件的、全年市值增幅超过一定比例的上市公司给予奖励。引导上市公司运用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加强市值管理,按当年实际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机制,探索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考核,将市值管理等纳入负责人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

(六)培育资本市场创新综合体。支持上市公司对标新质生产力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的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建立国有企业产业基金项目投资统计评价机制,引导和鼓励国有资本、科研院所与上市公司合作,围绕湖州产业发展方向设立引导基金,探索“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上市公司”的商业化投融资模式。鼓励上市公司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吸引市场化基金优先投向上市公司新孵化项目。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七)育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对上市公司引进培育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加强上市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将上市公司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强化上市公司运用资本市场水平,对上市公司及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购买资本培训服务的,按照实际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上市公司搭建员工持股平台开展股权激励,激发优秀人才创新活力,助力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八)优化企业上市发展环境。依托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引导各领域有关部门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支持,统筹协调企业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中痛点、难点,“一企一策”研究解决。完善企业上市“白名单”制度,遵循“先告知后处理”原则,依法依规、稳妥审慎处理与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相关的行政处罚、诉讼及案件,依法及时修复企业信用。推动区县政府领导开展常态化走访服务,分析研判重点企业上市进展,“一站式”协调涉及企业上市进程的事项,加快企业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九)搭建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建立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常态化开展上市咨询、路演展示、资本对接、调研走访、政策解读、合规培训等活动,加大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规范意识和制度规则的宣贯力度。深化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合作交流,为上市公司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效率的专业化服务。依托上交所绿色金融(湖州)服务中心等平台,开展资本市场服务绿色金融的联合创新。推动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对按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首次披露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相关行业协会)

(十)支持中介机构做优做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引导在湖展业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配强专业团队。探索建立中介机构“白名单”,对在湖展业中表现优秀的中介机构进行宣传,引导中介机构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在湖举办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交流沙龙、投资策略会等,促进上下游产业链融合对接,打造湖州上市公司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一)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监测。落实资本市场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工作机制,持续跟踪预警上市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加大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排查力度。压实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属地责任,“一企一策”制定存量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化解方案,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平稳处置。严控增量风险,严防引进风险类上市公司。严防并购重组中“高估值、高承诺、高商誉”情形,遏制盲目跨界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指引,规范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本文件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文件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22〕1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本文件所列政策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奖励范围限市本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政策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级30%、区级70%),市级政策资金总量控制在600万元以内,具体按实施细则执行。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


附件2

 

起草说明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湖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要求,进一步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2月15日起,《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为在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鼓励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市启动了新一轮政策的研究制定。一是深入开展研究。多次征询金融监管部门意见,与省内其他地市沟通交流政策支持方向,走访部分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座谈会商,两次组织区县专题研讨政策条款,形成《若干意见》(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依托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机制,征求全市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意见,先后3次修改调整政策内容,并组织相关部门专题座谈,逐一沟通政策条款,进一步吸收采纳、修改完善后,形成《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包含11条针对性政策举措,统筹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两篇文章”。梳理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是推动借助资本市场赋能方面。共4条,主要涉及第一至四条。即,围绕支持并购重组,建立并购标的库,搭建上市公司与优质标的资产、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渠道;创新并购融资工具,拓宽上市公司并购融资路径,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并购支持政策,对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围绕支持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内生项目增资扩产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二是推动价值管理提升方面。共2条,主要涉及第五条和第九条。即,围绕推动做大上市公司市值,对全年市值增幅较大的公司,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贷款贴息和考核激励。围绕搭建服务平台,组建市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强化日常服务和合规意识教育;突出绿色金融特色,对首次披露ESG报告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强化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三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共2条,主要涉及第六条和第七条。即,围绕培育资本市场创新综合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科技创新行为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探索“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上市公司”商业化投融资模式等。围绕育强人才队伍,支持上市公司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开展资本市场培训服务、搭建员工持股平台,激发优秀人才创新活力。

四是推动服务生态优化方面。共2条,主要涉及第八条和第十条。即,围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依托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为企业上市发展提供要素支撑,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围绕提升中介服务质量,通过建立中介机构“白名单”,引导中介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共建湖州资本市场发展共同体。

五是推动强化风险防控方面。共1条,主要涉及第十一条。即,平衡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落实资本市场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工作机制,“一企一策”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