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1-05077 | 发文时间: | 2021-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关于公布市级重要水域名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5月1日,《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正式实施。2020年10月,省水利厅下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各地“抓紧组织重要水域划定和名录公布”。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号)。
三、主要内容
按照保护优先、严格管控,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综合协调、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划定湖州市重要水域74.46平方公里。其中市级河道20条、45.45平方公里,中小型水库8个、24.64平方公里,0.5(含)~1平方公里的湖泊7个、4.37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