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电话: 0572-12345
收发电话: 0572-339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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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电话: 0572-3399059
监督电话: 0572-3399379
其他单位
QI TA DAN WEI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政策研究,研究谋划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举措,供市政府决策参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党组开展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府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七)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安排。
(八)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
(十)组织、协调反走私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地方金融组织。牵头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推进绿色金融等改革创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全市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要素保障。
(十二)负责、指导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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