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电话: 0572-3399059

监督电话: 0572-3399379

单位地址: 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

邮政编码: 313000

其他单位

QI TA DAN WEI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湖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县处级,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关事务局)牌子。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设一处至七处、秘书处、文电处、信息处、政务公开处、督查室、行政处、组宣人事处、调研处、反走私与口岸管理处、机关党委、调研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党组开展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府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七)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安排。

(八)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

(十)组织、协调反走私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开电话:0572-3399059

监督电话:0572-3399379

办公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00—17:30

邮政编码:3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