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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4-00568 成文日期:   2024-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政发〔2024〕20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ZJEC00-2024-0011 有 效 性:   有效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09:45:38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由市污染防治攻坚(美丽湖州)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41224


湖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到2025年,市区PM2.5浓度力争完成省定目标,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严格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各区县严格执行VOCsNOx等污染物倍量替代制度。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持续推进涉气产业集群绿色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水泥粉磨站和烧结砖企业绩效评级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调整能源结构。制定煤炭总量调控方案,稳步推进煤炭减量,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动锅炉和炉窑整合提升,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清洁运输,不断提升大宗货物采用铁路、水路的比例,减少公路运输占比,持续开展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积极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不断提高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新能源车占比。加快推进柴油渣土运输车等工程车新能源替代。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开展内河船舶大气污染整治,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新能源船舶应用,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加强网格化监管。强化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综合治理,督促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管理规范要求。依法开展餐饮油烟及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完善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规范油烟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使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强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完成漆包线、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NOx整治。有序推进垃圾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湖州海关)

(六)做好污染天气高效应对。市及各区县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定期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制定可实施、差异化的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减少中度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七)夯实治污监测监管。加强污染源监测,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用能、视频监控等设施,鼓励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排放远程监控装置。强化执法监管,持续开展大气治理监督帮扶“利剑”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日常督导、工作通报、攻坚例会等工作制度,强化湖州市治气攻坚工作量化问责办法刚性执行。加大科技支撑,持续做好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有效融合卫星遥感、自动监控等多源监管数据,提高污染监测精准度。动员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原则上不制定贯彻落实的配套文件。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