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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4-07181 成文日期:   2024-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31 09:47:08


一、关于文件公开属性

建议该文件由市政府发文并主动公开。该文件在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均已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因此,建议该文件公开发布。

二、关于《湖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一是编制背景。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湖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市计划),《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省计划中明确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

二是编制过程。2024年6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市计划》,并以市攻坚办名义,于9月3日和10月28日先后2次征求市级有关单位及各区县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57条,采纳35条,部分采纳7条,不采纳条款已逐条向相关单位作了沟通解释。9月14日至9月25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1月初,《市计划》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健康影响评价等。11月13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是主要内容。《市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对《省计划》中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了当前和未来几年我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分为正文和附件2个部分。正文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3部分内容,附件重点任务清单包括优化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调整能源结构低碳减量、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做好污染天气高效应对、夯实治污监测监管等七方面19项重点治理任务。

三、《湖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原则上不制定贯彻落实的配套文件。

 

政策咨询单位:湖州市生态环境

政策咨询电话:0572-266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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