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4-07181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一、关于文件公开属性
建议该文件由市政府发文并主动公开。该文件在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也均已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因此,建议该文件公开发布。
二、关于《湖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一是编制背景。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湖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市计划》),对《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省计划》)中明确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
二是编制过程。2024年6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市计划》,并以市攻坚办名义,于9月3日和10月28日先后2次征求市级有关单位及各区县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57条,采纳35条,部分采纳7条,不采纳条款已逐条向相关单位作了沟通解释。9月14日至9月25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1月初,《市计划》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健康影响评价等。11月13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是主要内容。《市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对《省计划》中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了当前和未来几年我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分为正文和附件2个部分。正文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3部分内容,附件重点任务清单包括优化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调整能源结构低碳减量、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做好污染天气高效应对、夯实治污监测监管等七方面19项重点治理任务。
三、《湖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原则上不制定贯彻落实的配套文件。
政策咨询单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2-266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