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4-00278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办发〔2024〕14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JEC01-2024-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高质量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强市和“六个新湖州”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到2024年底,新建、提升8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5家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一批“五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技术和典型模式,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三、全面有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一)稳步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将秸秆科学还田作为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粉碎还田技术;推动深翻、深松、深耕以及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大力推广秸秆制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堆沤腐熟还田、粉碎还田等肥料化还田技术,开展秸秆还田对农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对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推广“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运行模式,构建以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为龙头、区域性收储中心为枢纽、村级收储网点为网底、现代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为补充的秸秆收储体系,实现秸秆收储全覆盖。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打通秸秆利用“最后一公里”。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械设备购置补贴比例,提高农作物秸秆打捆机、夹包机等机械设备的保有率。
(三)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加大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扶持力度,主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品研发。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通过产业联盟、企业订单、户企对接等方式,推动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市校合作”和“1+1+N”农推联盟作用,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智库,优先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列入市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对秸秆包裹覆膜、青贮复合菌种、有机肥发酵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借力“农业双强”行动,研发推广适合本地水稻收割运输、打捆包膜的机械设备。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秸秆高值利用水平和效能。
(五)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依托农作物秸秆资源数字台账建设,摸清全市秸秆总量、分布、类型和综合利用情况。总结提炼已建成的国家级秸秆全量化利用重点县先进经验,打造一批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秸秆+”农业废弃物协同治理等高值利用方式,总结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在生态循环、土壤健康、固碳减排、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新技术、新模式。探索“秸秆变肉”“秸秆换肥”等乡村秸秆利用的有效机制,提高农户参与秸秆离田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小农户秸秆的离田利用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定期调度、会商、通报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有力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收储运体系建设、利用主体培育、禁烧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经信局支持企业将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利用;市科技局支持秸秆利用关键技术、关键装备研究,支持高校科研所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露天禁烧的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市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渠道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税务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市场监管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
(三)健全考核机制。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执法工作列入“六个新湖州”、乡村振兴、“无废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火点多发频发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抓好整改;对整改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农民将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力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禁烧等先进典型,鼓励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