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4-06435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7〕46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文件公开属性
建议该文件由市府办发文并主动公开。该文件面向基层,作为市级职能部门和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等执行和享有政策的依据文件,并无保密需求,有公开发布的必要。同时,该文件在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也均已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因此,建议该文件公开发布。
二、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指对农作物收获后剩余的茎秆、叶片等部分进行多元化、高值化利用的过程。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制定《实施意见》的意义是什么?
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对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是什么?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到2024年底,新建、提升8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5 家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一批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和典型模式,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实施意见》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要求,主要涉及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等四方面内容。在承接上级文件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工作目标,明确了主要实现路径,细化了利用方向、收储体系、技术模式等内容,体现了具有“湖州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色亮点。
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目标定位更加清晰,到2024年底,全市新建、提升8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到2027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二是工作机制更为健全,全方位强化了各级主体责任,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本项民生工程扎实有效推进;三是实施路径更切实际,遵循因地制宜、体现区域特色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各项任务目标,明确了具体实施路径。
(六)《实施意见》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实施意见》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周婷
联系电话:0572-207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