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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7〕46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文件公开属性
建议该文件由市府办发文并主动公开。一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要求管理办法需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该文件面向符合条件的湖州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等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各类引进人才,作为市级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以及相关工薪收入群体等执行和享有政策的依据文件,并无保密需求,有公开发布的必要。同时,该文件在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也均已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因此,建议该文件公开发布。
二、关于《湖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3年9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明确在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努力让城市居民实现安居乐业,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2024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要求各市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县统一适用的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制度,细化申请、轮候、配售和配租、退出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并向社会公开。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域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配售房)建设筹集、轮候、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九条,主要分为总则、建设筹集、申请审核、轮候库建设、配售管理、售后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建设筹集方式。配售房建设筹集方式如下:①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集中新建。②既有房源转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住房、商品住房或其他社会房源,经属地政府批准,可以通过资产划拨、存量收购等方式转为配售房。③属地政府明确的其他建设筹集方式。
2.明确准入条件。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请配售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主申请人具有不少于3年的申请地城镇户籍;②在湖州市域范围内无房,且申请前2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或自有住房产权转移记录(含离婚析产住房记录);③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湖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④单身主申请人需满28周岁或在申请地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单身主申请人有共同生活且拥有监护权未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和社保连续缴纳时间限制;⑤属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类引进人才家庭(含单身人士)申请配售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主申请人为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人才;②主申请人具有湖州市户籍,或者持有湖州市域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等证件;③主申请人应在申请地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各类人才,不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限制;④在湖州市域范围内无房,且申请前2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或自有住房产权转移记录(含离婚析产住房记录);⑤具有硕士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各类人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湖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⑥属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明确轮候库建设。符合申请条件、有购房意向的家庭,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报进入轮候库。按照解困优先原则,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家庭结构、人才类别等因素对申请家庭进行赋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轮候顺序,总分相同的先申请者排序在前。
4.明确配售价格。新建配售房基准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由实施主体测算并报同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核定。收购或回购的配售房基准价格,应当结合收购或回购价格、相关税费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等因素确定,由实施主体测算并报同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核定。单套配售房的销售价格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由实施主体结合楼栋位置、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确定,实行一房一价,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单一配售房项目的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其基准价格。
5.明确户型面积。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请的面积标准为2人及以下户70平方米、3人户9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120平方米。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各类人才家庭申请的面积标准为120平方米。
具有硕士以下学历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各类人才家庭申请的面积标准参照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等工薪收入群体的面积标准执行。
6.明确申请配售程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配售申请:①制定配售方案(实施主体制定方案,并向公众发布配售公告。)→②购买资格审核(已纳入轮候库的申请家庭向实施主体提出购房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房源数量和申请家庭的轮候顺序,确定申请家庭购房资格以及选房顺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通知申请家庭摇号选房。)→③摇号选定房源(实施主体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摇号,申请家庭根据选房顺序摇号选定房源。)→④签订合同(申请家庭选定房源后应在30日内与实施主体签订配售房购房合同)。
7.明确封闭管理。配售房实行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平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8.明确回购要求。配售房以回购或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指面向符合我市申请条件的家庭转让)的方式退出。购房家庭取得配售房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也不得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其他房产;满5年且确需购买其他房产的,应向实施主体申请退出,因退出产生交易税费的,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依规予以征免。
9.明确回购价格。配售房回购价格根据购房家庭原购买价格并结合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装修部分不计入回购价格。折旧时间自配售房交付时起至回购协议签订时止,以年为单位计算;折旧费率按每年2%计算。物价水平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累计时间自配售房购买当年起至回购前一年度止。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配售房购买价格×(1-折旧时间×2%+物价水平)。
10.明确违规规则。购房家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形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购房资格,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配售房,并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由实施主体与其解除配售房购房合同;②已交付房源的,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通知购房家庭限期腾退,由实施主体按规定回购其所购配售房,回购价格不包括物价水平,计算方法参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关于何时可以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问题。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工作,具体申请时间以后续公开发布项目配售公告为准。
2.关于怎么认定一户申请家庭问题。配售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房。申请家庭应当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单身主申请人(含离异或丧偶)及其共同生活且拥有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父母、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子女具有申请地户籍的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并计入家庭人口数。
3.关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腾退问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应在配售房购房公告交付日期前按规定腾退或承诺腾退,承诺腾退的可按市场租金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配售房公告交付日的次月起6个月。
(五)关键词解释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法》本办法所称配售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请条件,限制处分权利,以保本微利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湖州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等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各类引进人才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2.封闭管理。是配售房销售后的一项管理制度,指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六)文件执行时间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文件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郑炜彬
联系电话:0572-20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