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4-06561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办发〔2024〕16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JEC01-2024-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市级财政金融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金融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湖州市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市级财政金融政策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发挥财政金融政策措施杠杆作用,有力有效促进投资和消费,推动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满足群众高品质多样化需求,助力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商家适度让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政、金融、标准、产业政策的协同,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良性互动。
(二)坚持全力保障、顶格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统筹各级财政专项等资金。国家和省级有政策支持的,按“能早则早”的要求,最快速度做好项目储备;上级规定需地方联动的,尽最大可能支持保障投入强度,优化调整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全面推进四大行动落地落细。
(三)坚持精准施策、惠企利民。加强财政金融政策集成,集中财力保障“安全隐患大、设备能耗高、群众需求强、拉动效应好”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针对不同情况,科学施策、合理安排、分类推进,推动惠企利民。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设备更新行动
1.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积极争取工信部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以及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统筹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新型生产组织建设,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4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行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对软性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按软性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支持企业提升数字服务能力,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重点行业技术改造。统筹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制造业企业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节能降碳技改项目按节能设备及装置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支持印染、水泥、铸造、墙材等重点传统行业开展设备更新。对计划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实际完成设备投资不少于3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和设备融资租赁租息按照年化1%进行贴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实施能效标准引领。统筹部门预算资金,引导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标准提升,支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项目和建筑物节能监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4.支持推动能源设备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节能降碳技改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5.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推动短流程钢铁、水泥熟料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争取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统筹部门预算资金,推动环境监测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6.支持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积极争取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统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对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大修)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统筹市区预算资金,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7.支持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等支持,强化资金统筹,按规定对燃气管道设备设施换新项目适当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8.支持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统筹部门预算资金,对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设施设备等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给予补助。积极向上争取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视上级补助情况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9.支持加快公共交通和船舶新能源化。积极争取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交通碳达峰专项补助资金,统筹市交通物流专项资金、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专项资金,对新增纯电动公交车按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给予50%车辆购置补贴,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出租车给予2万元/辆的车辆购置补贴,按规定对新建内河新能源货船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积极争取省碳达峰专项补助资金,统筹部门预算资金,制定重点相关奖补政策,根据使用年限按规定对轻型、中型、重型的国四老旧货车淘汰给予1.0万—3.6万元/台资金补助。按规定对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以下的内河老旧货船淘汰更新给予资金补助。积极争取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统筹部门预算资金,推进国二及以下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按三档设置参考标准给予补助。报废置换新能源叉车给予每台0.8万—2.4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11.支持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淘汰、高耗能老旧农机装备报废。对部分新购置的农机具按照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给予一定比例市级配套补贴,各级财政累加补贴最高不超过购机总价的80%;对享受中央报废补贴和省高耗能报废补偿的机具给予一定比例市级配套补贴。统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开展现代农业设施贷款贴息,对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省级贷款贴息政策执行;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按照单个年度不超过10万元给予贴息支持。积极争取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专项资金,支持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和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12.支持提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水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教育费附加等支持,统筹市级中职教育专项及部门预算资金,推进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提升,推进中小学基础设施设备提升,实施“午休躺睡”工程;统筹财政资金 9亿元以上,支持市属公办高校教学科研设备配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湖州师院、湖州学院、湖州职院)
13.支持提升文旅设施设备水平。积极向上争取文旅部和省文旅厅政策支持,统筹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针对旅游观光设备、大中型游乐设备、文化演艺设备、数字化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及新增设备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4.支持开展以县级为重点的医疗装备更新。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统筹医院自有资金,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优先更新大型老旧装备;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5.支持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统筹医院自有资金,加快推进卫健领域“公共服务品质跃升工程”,支持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中医院迁建等“千项万亿”项目竣工投运;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适度提高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单人间病房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6.支持安防设备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中央特别国债,统筹部门预算资金,支持推动灾害现场感知、监测、处置技术装备和应急指挥通信设备更新,提高航空应急和灾害预警能力;开展雪亮工程智能升级,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电子抓拍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推动现存风险建筑“梯阻系统”设备更新,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7.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银行机构建立转型金融专营机制,将符合设备更新标准的企业和项目纳入转型金融支持范围。对银行机构发放的转型贷款,按照年度贷款规模给予适当政策奖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18.用好再贷款政策支持设备更新。落实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对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19.落实融资租赁补助政策。围绕制造业、农业、建筑市政、交通运输、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的企业设备更新需求,梳理通用、高频使用的设备,形成融资租赁需求清单。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直租模式,创新设备更新改造产品和服务,对接需求清单,延长租赁期限,降低租赁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争取省级融资租赁政策补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20.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批量担保、个案担保、见贷即保等业务模式,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适当提高担保额度。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担保费率下调30%,担保期限最高延长至3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1.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设备更新。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同类产品采购比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统筹市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汽车巡展等促消费活动。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统筹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予以补贴,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2.支持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积极争取中央、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落实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及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政策,鼓励生产、销售企业通过“厂家让一点、回收抵一点、置换补一点”方式参与以旧换新工作,推动非标电动车淘汰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3.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积极争取中央、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市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及促消费活动。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达到一级能效(水效)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指定目录内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左右享受立减补贴,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具体操作细则由商务部门牵头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4.支持家居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结合产业优势,支持智能化、绿色化家居消费,大力引导企业对居民购买相关家居、家具、家装给予优惠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家居、家装、家具等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推广线上即时办理。支持存量房装修,鼓励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
5.鼓励金融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汽车、家电等个人消费贷款产品,通过丰富金融场景、实行利率优惠等方式,支持鼓励居民消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三)支持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支持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鼓励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依托县域商业体系、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建设,加大基层回收站点布局,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优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管理,简化二手车登记手续和环节,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体系和诚信监督机制,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2.支持推动再制造产业培育和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等支持,引导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提标项目。统筹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的循环利用、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支持标准提升行动
1.支持完善能耗、排放标准。积极向上争取省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统筹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领域为主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
2.支持产品技术标准提升。积极向上争取省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统筹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消费品、传统产业领域为主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3.支持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建设。积极向上争取省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统筹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资源利用领域为主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双碳”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责任单位根据本政策意见牵头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按年度更新,确保可操作能落地。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补完即止。持续完善推进落实机制,用足用好政府采购、贷款贴息等各类综合政策及租息补贴、担保补助等金融工具,发挥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确保政策取得扎实成效。
(二)优化统筹推进。聚焦重点任务,按照“争取、集成、优化”原则,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形成财政金融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及各类各级政策试点、上级专项资金等,加大既有政策、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深化“财助营商”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改革,加快政策“一键兑”平台2.0建设,加快政策资金精准直达。
(三)加强绩效管理。适时对政策开展绩效评估,按照“有效政策加力提效、低效政策全面缩减、无效政策果断压减”原则,动态调整政策,确保更多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面提升财政金融政策质效。严肃财经纪律,特别要堵塞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漏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政策走样、执行不到位。
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扣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后,市与区按各领域既定比例分别承担所需资金。本政策意见由各责任单位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解释。三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