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4-07179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府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4〕21号)。现解读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至40%确定。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全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2194元,低保标准应适时调整。
(二)如何确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确保低保标准调整合理平稳,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次低保标准调整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56%确定。
(三)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是多少?
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全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194元的32.56%计算,本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1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145元,增幅3.62%。
(四)具体的实施时间?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政策咨询单位: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2-2398705